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不仅是国内立法的问题,也体现中国立场的问题,关系到能不能讲好中国故事。对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要赋予特定群体一定的私权,通过赋予一定的私权和公权保护结合,最终实现文化的传承。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建议条文的数目尽量不要多,撰写条文的时候对范围和特征进行总结,把民间文艺作品和民间文艺表达结合起来。明确权益人为特定群体,同时添加代表人和集体管理组织。对经济权利采取惠益分享原则,解决保护期限的问题。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梅术文近日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立法研讨会上表示。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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