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难点及对策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9/3 12:54:00

  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是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2020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发布《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样将“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列入重点举措。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如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已在探索和实践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但尚未形成稳定的运行机制和流程。主要难点包括:


  缺乏专业化人才队伍。专利申请前评估是一个专业化极强的工作,需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进行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既要具备理工科、法学、经济学等交叉学科背景,还要熟练掌握各类评估工具。而我国大多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缺乏既懂技术又熟悉法律、政策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


  缺乏数据库和评估工具。对于专利质量和价值的评估需要从技术、法律、市场、战略、经济乃至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展开,不仅需要依靠评估者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也依赖于专业化的数据和评价工具,包括国内外专利数据库、科技报告数据库、金融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等,以及专业的数据分析和可视化软件。大多数高校往往很难专门为技术转移部门配置和采购相关数据库,导致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缺乏有效的工具。


  依据相关政策要求,高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市场化机构进行,但这种形式潜藏较大风险。一方面,第三方机构不是专利申请的主体,只是服务供应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其利益影响不大,但是对高校却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尽管相关政策对于评估认定出现偏差带来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责,但高校仍应当在制度层面尽量规避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专利申请前评估并不仅仅是对个别专利的评估与评价,许多高校顶尖科研团队会在较长时间持续产出科研成果,成果的表现形式不仅有专利,还会以论文、科技报告、样机等形式发表或展示。许多成果相互关联交叉,部分成果甚至会对其他成果的可专利性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有专业人员在较长时期内对科研团队的成果进行持续指导与评估,并对该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发展长期跟踪。这类工作几乎只能由高校自身人员开展,市场化第三方评估机构由于监管、价格、人员流动等原因,很难提供长期性的服务。


  在高校技术转移部门和第三方市场化评估机构都无法很好胜任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情况下,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高校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资源,包括高校类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与其他尚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


  具有丰富信息资源和检索、评估功能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高校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分析服务。


  截至今年8月初,国内运营和建设中的高校类TISC中心有21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有60家,两类中心由高校自身进行建设,接受学校管理。依据建设标准,两类中心在建设过程中都配备了专业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分析工具,构建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两类中心可以在完成日常宣传、培训和技术检索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与技术转化部门通力配合,以校内机构的身份参与到本校专利申请前评估的具体工作中。


  高校应当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家知识产局提供的资料与数据资源支持,建设符合本高校技术特色的专题知识产权数据库,进一步提升评估效率和效果。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要求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建立技术和科研团队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各高校可以通过校内拨款形式长期支持两类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发展,以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设为开端,整合校内多部门资源,建设更加科学、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高筱培 蔡文静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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