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福能:好品牌是企业的精气神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3/8 16:43:00

  自2018年全国两会以来,多次呼吁同一个议题——加强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他看来,“好品牌就是企业的精气神!”这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


  “品牌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的‘金山银山’,但商标恶意注册、商标恶意侵权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影响,应予以重点打击。”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耿福能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他还有两份关于商标保护的建议,内容涉及加大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近年来,为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保护相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比如,2019年,我国完成了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了规制。恶意注册商标的目的,至少包括囤积大量商标用以出售、阻止其他经营者在既有市场或新市场的正当经营行为、讹诈特定权利人、攀附他人商誉并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等各种情形。第四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增加了相关条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2019年10月,我国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该规定第二条指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虽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目前仍然存在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其对权利人带来了严重困扰,相关权利人不得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权工作。


  “我国第四次商标法修改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升至500万元,并将惩罚性赔偿额提升,但在实践中,恶意申请注册他人标志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侵权人靠‘蹭名牌’获益巨大。”鉴于此,耿福能建议持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惩罚力度,并对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人给予信用惩戒;同时,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耿福能建议,我国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鼓励创新主体培育自主品牌,抵制侵权现象,共同助力企业发展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如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耿福能关注的另一个话题。他建议,我国应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好的品牌,就没有良好口碑,也没有好的精气神,不会走得长远。企业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将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品牌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以服务、诚信、创新为发展正道的良好风气,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耿福能表示。(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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