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25 14:02:00

  4月22日,值此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江苏法院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英文版本和十大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2019年,江苏法院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持续稳定上升,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49件,同比上升1.56%,其中民事案件19503件,刑事案件717件,行政案件29件;审结17706件,同比上升4.6%,其中民事案件17123件,刑事案件557件,行政案件26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量占比依然稳居首位。在新收的16688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7298件,占43.7%。涉商标权纠纷5179件,占31%,同比下降14.1%。涉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民事案件1777件,占10.6%,同比下降31.6%。特许经营权纠纷985件,占6%,同比上升54.5%。


  2019年,江苏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2件,同比上升142%。其中,涉港案件占一半,其他案件当事人主要来源于美国、韩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案件类型主要为涉商标权、著作权纠纷。


  积极构建营商环境


  江苏高院自2018年11月提出实行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后,2019年制定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实行最严格司法保护理念的总体要求及36项具体措施。《意见》出台以来,江苏法院积极落实,努力构建与最严格保护理念和要求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较好地体现了最严格司法保护的理念及总体要求,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权利导向,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审结的苏州蜗牛公司诉成都天象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系国内首例通过判决明确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并认定“换皮”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注重惩罚导向,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显著提高侵权成本。2019年,江苏法院近30%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过判决结案,其中赔偿数额在50-300万元之间,即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300万元以下的有147件,300-500万元的有13件,500-1000万元5件,1000万元以上4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严重侵权行为。


  注重诚信导向,加大对恶意诉讼、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的郑州曳头网络公司与丁某、浙江天猫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被业界称为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该案及时裁定恢复被删除的交易链接,对于有效防止删除链接给平台内经营者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恶意投诉难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弥补现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价值。


  继续深化“三合一”审判


  2019年,江苏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由2017年的328件上升至583件,年均增长33.32%。其中,涉商标权刑事案件占96.29%,涉著作权刑事案件占3.18%。涉商标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最多,达50.83%,主要涉及农药、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2019年,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8件,同比上升80%。其中,涉商标权行政案件13件,涉专利权行政案件5件。


  充分发挥刑事惩罚的威慑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等涉民生领域犯罪以“零容忍”态度并慎用缓刑。无锡、盐城、宿迁等地法院在一些知识产权刑事判决中,对于家庭作坊式制假人员,以及因制售假冒食盐、白酒等民生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商品等生产、包装、销售等相关活动。审结被告人林某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案,严厉打击并遏制了企业“内鬼”违反商业道德,与经销商“里应外合”侵害“波司登”品牌的行为,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其培育民族品牌的信心。


  不断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省、市法院多次与行政部门就实践中的难点交流研讨,并通过不定期工作会商、疑难案例研讨等方式,统一执法标准,形成保护合力。


  创新制度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南京模式”与“苏州路径”。南京、苏州中院结合本地实践,探索不同工作模式的相关经验获得最高法院肯定,受邀参与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建设和《技术调查官手册》编写,并为国内其他法院共享技术专家。


  优化基层法院管辖权布局。向最高法院申请指定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宿迁宿城区法院以及徐州铜山区法院管辖非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从全省角度进一步合理配置基层管辖资源。目前这些法院管辖权已获批准。


  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的有机衔接与协调配合,促进纠纷诉前化解,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形成覆盖面广、专业水平高、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镇江中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后,新收案件数下降29.77%,矛盾化解效果明显;泰州中院连续多年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开展诉调对接,还与市娱乐业协会、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委托调解、参与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本报记者 孙芳华)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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