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保护”提供同等保护,营造创新环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20 10:55:00

  “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这是知识产权“同保护”的应有之义。


  要推动我国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不仅需要更高水平的“引进来”,还需要更大力度的“走出去”。在“引进来”方面,我国近年来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和改善国内营商环境,积极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在“走出去”方面,我国通过为中国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激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进行同等保护,让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比如2019年3月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进一步确定了我国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


  与此同时,我国持续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具体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为地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认定专利侵权、开展行政调解等提供了依据。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国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为7.7万件,同比增长15.9%;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3万件,同比增长10.9%。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有力地震慑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美国某企业起诉国内一企业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在和原告签署和解协议后继续恶意生产销售假冒健身器材,且其商标侵权行为符合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故判决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赔偿原告300万元,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据了解,该案系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以来,上海作出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此外,我国不断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通过召开驻华使领馆信息沟通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不定期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在吸引国外企业来到中国市场的同时,我国还积极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并为企业提供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比如,我国不断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姜 旭)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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