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电子证据规则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5/31 17:30: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与e签宝联合主办研讨会,校企合力——

完善电子证据规则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进入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的利用与认定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然而,对于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如何保存、收集电子证据等问题,司法界和理论界都还存在较大争议。5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与e签宝联合在京举办“2018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研讨会--暨区块链技术电子签名行业应用发展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及产业界代表就电子证据的规则发展、电子签名平台的证据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品新)


  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容易被篡改和不易固化等特点,司法实践中完全适应传统证据规则已出现诸多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大量电子证据不是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交,而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交的,这类证据能否直接认定为真实有效?海量、易变的电子证据在保存、收集等方面是否有特殊要求?第三方平台收集和提取的电子证据该如何认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 电子证据时代需要重建电子证据规则。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诉杭州趣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趣得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判决中,法院从设备及网络环境的清洁性及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未篡改性,对电子存证效力进行认定,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刘品新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电子证据方面尤其在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电子证据的核心问题包括网络平台的证据责任和协作机制、司法机关的电子证据保全责任和机制、电子证据的直接确认规则、全球化的电子证据应用与规则方案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实体问题的研究。


(e签宝创始人兼CEO 金宏洲)


  为满足电子证据的广大需求,目前产业界提供了电子签名、时间戳、电子存证等诸多解决方案。e签宝创始人兼CEO 金宏洲介绍,电子签名具有高效便捷、不能被盗用篡改、更加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目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电子证据。同时,他表示,目前市面上许多电子签名企业提供的产品仅仅局限于签署的范畴,其证据属性并未被完全认可,因此e签宝将打造以签署为核心,提供完整电子签名服务闭环,打通包含公证处、仲裁庭、律所、法院、CA、公安部等机构在内的一个完整生态平台,并提供从签名到证明的一站式证据服务。 除了金融、电子商务外,还将加大在互联网政务、城市服务、数字版权等场景的应用。据了解,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e签宝拥有52件著作权、16件发明专利,目前服务超过100万家企业用户,个人用户突破1亿,累计签章量达到35亿次。

 

(e签宝首席法务官 林子英)


  e签宝首席法务官林子英从产业经营者的角度对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提出了思考。她认为,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要考虑其技术形成的基础,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客观地判定电子证据在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而不能地简单地认定存证平台服务商与使用者存在利害关系。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可以通过审查存证采取的技术手段是否能确保电子证据从收集、固定至提交期间保持完整、不被篡改、损毁,如果这些技术手段在科学领域内获得了普遍的认知,就可以肯定这类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总之,司法应认识和接受新的经营模式、新的技术发展,为企业和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据了解,为了推进电子证据相关规则的研究,e签宝于去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电子证据奖学金,并将与其合作开设电子签名法相关课程。(刘 仁)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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