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1/12 10:30:00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要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据了解,《意见》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解自愿、便民利民和定分止争四大原则。《意见》明确,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对接;条件成熟的市州适时组建;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根据《意见》,在加强立案前委派调解方面,规范了调解引导、委派调解、调解准备、告知事项、调解协议、调解终止、调解期限、诉调衔接、调解成果的运用等9个方面工作内容;在强化立案后委托调解方面,规范了调解引导、委托调解、调解期限、诉调衔接和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内容。在积极推进邀请调解方面,《意见》要求登记立案前、立案后或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进行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出具《邀请调解函》,邀请调解中心派员协助调解;调解中心收到《邀请调解函》后,应当及时派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通讯员周闯)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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