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十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636件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5/8 16:18:00

 李强 摄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称丰台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知识产权庭成立十周年工作情况。据悉,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于2007年3月,是继海淀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之后北京成立的第三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之一。十年来,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636件,审结了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大要案及疑难复杂案件,其中,著作权纠纷3705件,商标权纠纷98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05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91件,其他案件1555件。


  据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丕赋介绍,丰台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相比权属类案件及合同案件,侵权案件多,占案件总量的绝大多数;二是著作权案件占整体案件总数的比例高达50%以上;三是涉民生案件多。近年来,又呈现出新趋势:一是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二是涉互联网案件增加,三是涉外案件增加,四是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加,五是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


  据了解,十年来,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通过建立典型案件跟踪制度,创建精品审判,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导向的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例、示范案例;同时,充分利用丰台法院作为首批“北京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所拥有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突破口,高效化解纠纷,十年间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按照案件类型特点和个人业务专长,有效整合审判资源,确定不同法官团队,分类化解,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2016年1月1日起,丰台法院开始跨区域管辖房山区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破解收案量攀升、送达成本高、当事人抵触、裁判尺度不统一等区域审判难题,知识产权庭采取“送达,审判,调解”同步推进的方式:一是建立集中送达机制,节约送达成本,二是前置调解程序,将能调解的案件化解在送达阶段,以推动案件高效流转;三是建立巡回审判机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四是针对跨区域管辖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着力解决跨区域管辖中所面临的法律适用难题。


  李丕赋还介绍,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十年来,不断加强研究性庭室建设,促进精品案件成果转化;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规范化水平,知识产权庭作为全市知识产权领域唯一中标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承担《北京法院审判工作规范》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规范的撰写;针对涉小商品市场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卡拉OK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等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要件事实较为清晰的类型化案件,推行要素式审判模式,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对无争议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对争议事实进行重点审理,从而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员额法官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限权法官专注于类型化案件审理、法官助理承担业务性与程序性工作、书记员负责事务性工作的工作格局,打造定位精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符合现代审判规律的审判团队。


  此外,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还发布了知识产权庭成立十周年来审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法律适用上有代表性,体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导向的十件案例,涵盖了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不正当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郑斯亮)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十大案例


  在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十周年之际,发布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案件新颖性和法律适用上有代表性、体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导向的十件案例。


  案例一:“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诉华旗资讯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系中国运载火箭维权第一案,是保护具有明确符号意义的商品形象的典型案例。CZ-2F运载火箭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杰出代表,而华旗资讯公司是国内知名IT品牌“爱国者”品牌的权利人,该案对借助诸如载人航天等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广告宣传起到了警示作用。依据该案撰写的案例分析被收录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案例二:“《潜伏》与《地下,地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案涉及到我国当代知名作家、编剧石钟山的知名作品《地下,地上》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该案亦是涉及不同作者就同一历史背景、同一题材创作的文学作品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该案判决中所阐明的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方法,以及所运用的从故事背景、人物设置和描写、故事结构及情节等方面对文学作品进行比对,从而作出两作品在表达上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思路,值得借鉴和推广。该案入选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经典判例》。


  案例三:“北大附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系全国首例房地产开发商因举办名校分校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名校”、“房产”、“学区房”,这些都是当前社会极易牵动大众神经的热点词汇,开发商为了增加其地产项目的附加值,引进名校在其楼盘内举办分校在房地产行业并不鲜见,因此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充分肯定名校遵循市场规律,借助社会力量,以教育产业化的形式使更多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的同时,该案的审理,对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房地产开发商联姻合作办学过程中,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边界,在追求经济利益之余,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对得起老百姓的钱袋子和下一代的未来具有现实的警示意义。该案入选2013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四:“贵州茅台酒厂诉荣和烧坊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该案因涉及如何处理贵州茅台酒厂与同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的其他白酒企业的竞争关系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该案的审理,明确了将高知名度商标中具有直接指示来源作用的构成元素如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进行替换,但仍使用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构成元素的行为,不构成直接混淆的同时,仍能导致相关公众间接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对商标侵权理论中的混淆类型的准确认定,对采用所谓高级方式攀附高知名度商标商誉的案件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具有示范作用。


  案例五:“南京途牛诉北京途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系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件。《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更充分的司法救济,对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纠纷,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在品牌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当今社会,许多经营者为了能较快的创造经济效益,采取各种手段使自己与名牌挂钩,有的甚至采取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的典型性在于对不正当地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该案对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使用、保障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该案入选2012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北京红星公司与杨福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系我国二锅头酒龙头企业--北京红星公司,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其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的第一案。该案的侵权行为涉及从企业名称到产品装潢的全方位模仿,该案认定销售者构成侵权,对市场上相对普遍的傍名牌现象具有一定警示作用。此外,该案为同类商品装潢与注册商标的近似侵权认定提供了重要借鉴。该案判决书获评北京市高院“第二届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根据该案所撰写的案例分析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所撰写的学术文章《商品装潢与他人注册商标非显著部分近似不构成侵权》一文被《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收录。


  案例七:擅自使用“妮维雅”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


  该案系一起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国内民营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之争的典型案件。该案从原被告涉案产品内外包装装潢的各个方面综合认定被告的涉案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双方产品的混淆及误认,同时指出虽然两者产品的商标均构成装潢的主体部分,但商标侵权与否并不影响该案对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该案被评为2009-2010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并入选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经典判例》。


  案例八:“老诚一诉城一锅”商标侵权纠纷案


  该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当事人均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原告商标权是否应予保护的问题,该案认定原告商标权不以其不规范使用行为而受到阻却,仍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同时应发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司法指引作用,督促商标权利人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依该案撰写的案例评析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


  案例九:郑维江诉吴冠中“文字入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文字入画”这种创作模式能否被认定为作品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案认定“文字入画”这种创作观念和手法古已有之,且观念、风格和手法作为美术作品所体现的内涵,属于抽象的主观范畴,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此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该案的处理遏制了不守诚信、滥用诉权、借助名人效应进行自我炒作的不正之风,为知名艺术家全身心投入创作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案例十:“特普丽壁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案系在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认定在先权利的典型案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主要体现为不同主体对相同或近似图案分别主张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确定双方各自权利的形成时间是认定侵权是否成立的前提。考虑到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审查制度的特点,在著作权与专利权发生冲突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相关图案著作权的归属,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只能作为认定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该案的裁判体现了司法保护在处理权利冲突纠纷时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具有正向引导意义。该案入选2016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例。(郑斯亮)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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