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从“头”开始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3/2/17 16:27:00

  要说近期最的一部电视剧,非《狂飙》莫属。但近日该剧也引来抄袭质疑。有网友质疑《狂飙》片头涉嫌抄袭纪录片《无辜档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狂飙》出品方之一留白影视公司,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狂飙》是否抄袭目前尚无定论,但此事也引发了公众对电视剧片头版权问题的关注。事实上,片头片尾被指侵权的情况近年时有发生,比如《开端》《扫黑风暴》《小敏家》等片头也曾引发抄袭争议。在这类事件中,片头片尾多由外包公司制作,出品方如未能充分把关审核,则容易踩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防范此类侵权,电视剧方应当对外包的部分进行审查,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法律纠纷时外包部分制作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外包部分制作者也要确保自己交付的作品没有版权瑕疵。

 

  片头被指抄袭

 

  近日,有网友晒出对比照,认为《狂飙》片头的整体色调和构图与《无辜档案》十分相似,涉嫌抄袭。实际上,这类事件并不少见。以2021年的热播剧《扫黑风暴》为例,一视频博主称自己于2020年在安徽省安庆市拍摄了一段老屋的延时画面,其中两组画面疑被用在了《扫黑风暴》的片头里,而他对此毫不知情。对此,《扫黑风暴》片头制作方发声明回应,表示该片头中的争议画面是公司从某网站购买的素材,接到原素材权利人的质疑后,已与该网站联系,要求其调查该素材的授权合法性。随后,素材交易服务平台VJshi网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经核实,供稿人高某某提供了非原创作品,平台已封禁其账号,并终止合作。

 

  电视剧片头片尾抄袭争议多发,原因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看,是借鉴抄袭的界限不明显导致的。龙文懋表示,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一般的借鉴是指对他人作品思想层面的利用。思想具体来说包括思路、创意、构思等下位概念,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思想和表达的分界需要个案个判,综合人物关系、具体桥段的发生、走向、它与整体情节的关系等等判断,这导致借鉴抄袭的界限不会为人轻易所知,往往通过诉讼才能明晰。

 

  合约规避风险

 

  与正剧交代完整连贯的故事线不同,片头视频一般只向观众展示碎片化的动态镜头,起到的作用是简要介绍这部剧的基本信息,比如原著、主演、制作团队等,同时通过简短的镜头暗示故事内容。

 

  一般而言,制作者是实际承担片头片尾制作工作的主体,出品方则通常是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后者与前者之间是委托关系。如果确认为侵权,应由出品方承担侵权责任。出品人与制作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免责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力,因此出品人不能以自己不是制作人为由规避侵权责任,但是可以依据己方与制作人之间的合同向制作人追索。

 

  有专家表示,认定是否侵权,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原则。接触是指侵权人是否接触过被侵权人的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果被侵权作品已经公开发表,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存在接触可能性。如果被侵权作品尚未发表,要看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存在其他接触被侵权作品的可能性。比如,其或其关联主体与被侵权作品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关系。实质性相似,是指经过比对,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是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在比对时,要先剔除被侵权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创意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以及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为防范侵权风险,专家建议片头制作公司一定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尊重原创。如果使用别人的原创作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使用或借鉴思想再创作,而不能照搬照抄或过度使用别人的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也应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如诉诸法律进行维权。

 

  在龙文懋看来,著作权法视角下,如果电视剧片头片尾存在借鉴,制作者人应该围绕着实质性相似下足功夫,综合分析人物关系、桥段等要素,考虑借鉴部分是否属于原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当然最好在摄制过程中也有法律人士的加入,给出专业建议。

 

  近些年,国产剧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涌现出了诸多精品力作。需要注意的是,越是高质量的作品往往就越需要细致的分工。在制作周期短、资金紧张、人手不足等情况下,有可能会发生在片头片尾等部分直接套用其他在先作品的现象,这使得文化工作者承担更重的责任。

 

  从制作者角度而言,存在对独创性的把控责任;对于出品人,存在对外包部分的审查责任。保护和鼓励原创、以期出现更多更好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的宗旨。龙文懋表示。(本报记者  侯 伟)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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