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不规范 当心“吃红牌”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2/7 15:02:00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正在紧张激烈地进行之中。四年一届的世界杯作为国际知名赛事,其品牌蕴含了巨大商业价值,这些品牌的衍生价值也成为了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下称国际足联)商业项目的奠基石。面对着一块如此诱人的“蛋糕”,众多企业跃跃欲试、暗自发力,希望借助世界杯的东风,在这场全球体育盛事中分得一杯羹。因此,每逢世界杯举办期间,涉世界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权利类型复杂多样


  作为国际知名赛事,世界杯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型良多,由此,国际足联在全球范围内围绕世界杯相关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布局、寻求全方位保护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敬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介绍,知识产权大致上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类,对于涉世界杯知识产权而言同样可以如此划分。首先是与著作权相关的作品,包括官方海报、视频、吉祥物平面和立体图、视觉形象、奖杯等,各个国家的队徽同样应受到著作权保护。其次是与商标权相关的标识,包括会徽、吉祥物、吉祥物名称、官方口号、官方奖杯、国际足联标志、举办地标志、赞助商标识等。再次是与专利权相关的产品设计,例如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的会徽已经申请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相关知识产权登记。


  “上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可以进行商品化经营,包括会徽、吉祥物、奖杯、纪念章、比赛用球,以及印有会徽、吉祥物图片、吉祥物名称、官方口号、官方奖杯、国际足联标志、举办地标志、官方海报的服装、鞋帽、玩具、足球、钥匙扣等世界杯周边产品属于特许经营商品,可以进行知识产权许可经营。另外,部分官方特许授权商可以根据授权对世界杯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二次创作,例如以吉祥物‘拉伊卜’为元素设计衣服、帽子、口罩等,二次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同样属于涉世界杯知识产权的类别之中。”刘林敬表示。


  对于大部分没有办法到现场观看比赛的球迷而言,如何通过正规渠道收看世界杯赛事节目的直播、转播视频,成为了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鑫对本报表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电视和新媒体版权及分许可权利。除中国移动咪咕、抖音、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广州南国都市频道和广州竞赛频道已获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均未获授权传播此届赛事节目。“球迷朋友们如果想要收看世界杯比赛直播或者转播,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电视频道、新媒体平台以及广播频道,也可以选择授权媒体的视频平台。为了增强同观众的互动性,这些媒体不仅邀请了知名解说,而且创新了参与方式,让观众即便是看电视也仿佛置身球场。”卢鑫介绍。


  多方发力加强保护


  “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多个自然人及多家服装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宁波北仑海关查获侵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知识产权的足球和钥匙扣达数千个……”随着世界杯赛事紧张激烈进行,涉世界杯知识产权保护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及信息传播技术迭代演进,体育赛事转播权利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同步盗播、擅自录播等侵权行为方式层出不穷。”卢鑫表示,在短视频时代下,侵权人以二次创作的名义实施侵权行为的现象愈发突出,例如将世界杯的关键时刻和精彩之处制作成动态图片、将比赛视频中的片段制作成视频集锦播出、在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比赛视频片段均可能构成侵权。


  刘林敬表示,除了未经授权擅自转播世界杯比赛视频画面所构成的侵权行为之外,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有商家将世界杯相关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官方奖杯等在商品或提供服务上使用,或者在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中使用,这些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国际足联对于相关商标的申请类别十分宽泛,不仅涵盖了服装鞋帽、餐具、化妆品等生活用品,还包括了玩具、足球等娱乐器具,即使是针线盒、发饰、钥匙扣等小物件,都在涉世界杯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刘林敬指出,某些商家通过“搭便车”或伏击营销方式,在宣传语或产品上使用世界杯相关的近似标识,或将世界杯相关的标识与企业商标混用,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属于合法授权商或认为商家与世界杯举办方产生了某种商业关联,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不少市场主体面对世界杯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向往已久、心动不已,然而其并不知晓具体何种行为可能会侵犯涉世界杯知识产权。对此,国际足联发布的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FIFA知识产权指南成为相关公众和企业避免侵权的参考,其中列举了国际足联对本届世界杯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合作方品牌、媒体可以获得的权利,而且对民众或企业如何宣传世界杯而避免产生侵权的情形进行了介绍。


  卢鑫建议,对于未获得世界杯赛事转播授权的非持权转播者而言,不对世界杯赛事进行直播或录播,同时不对世界杯赛事视频进行不合理的二次创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之中。而对于持权转播者而言,其应当严格履行转播协议及世界杯组委会等组织机构的要求,遵循“守门人规则”,在授权范围之内对赛事进行播放。


  刘林敬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在产品生产之前,可以到世界杯特许授权经营门店了解特许授权商品种类,对特许授权商品的名称、图样、外观等予以避让,在制造销售世界杯周边商品时不使用世界杯相关的知识产权元素。在产品宣传时,避免打“擦边球”,使用世界杯相关的知识产权元素,从而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切莫违法“出界”。(赵振廷)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