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了个羊”抄袭了吗?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9/26 10:56:00

  近日,“羊了个羊”小游戏火爆全网,接连登上微博热搜榜。然而,在火爆的同时,该游戏也陷入了抄袭“3tiles”游戏的争议。对此,“羊了个羊”开发公司否认抄袭,其负责人表示,该游戏使用的是最基础的游戏玩法,很多游戏都使用了这种玩法。那么,“羊了个羊”抄袭了吗?


  著作权法中存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即著作权法只保护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而除此之外的思想不受保护。这意味着单独的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理论等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历法和公式不受保护,这是因为它们仅是计算方法和数学原理的简单反映,属于思想范畴,不能单独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思想自由,实现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目的。版权是带有“垄断性”的权利,一旦获得版权,那么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该权利客体。若将思想纳入版权保护范围,就意味着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思想都将构成版权侵权。且创作新作品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现有的思想理念,如果思想也要享有版权,后来者想要使用该思想进行创作必须向版权人缴纳许可使用费,那么大部分创作者将因高昂的版权费用而不得不停止创作,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目的就无从实现。


  既然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那么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就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抽象概括法完成这一区分。例如,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可以将其思想的表现形式从具体到抽象而概括为如下内容:具体的文字表达、故事情节、故事梗概、主题思想。如果某作品与他人作品的内容达到了每章中的情节设计都相似的程度,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通常来说,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在足够具体的情况下,属于表达的范畴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然而许多情况下,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点并非十分清晰,尽管运用抽象概括法,也必须就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在“羊了个羊”游戏中,通过简单的第一关后,不规则层叠的方块、位置有限的槽位和拆盲盒般的随机方块使得第二关的难度飙升,尤其是第二关的方块下面就像“藏了半个地球”,翻出一块还有无数块,无休无止。玩家们无数次挑战第二关,又无数次以道具用尽、槽位已满而落败,更有人戏称,“‘羊了个羊’第一关是‘1+1=2’,第二关是跨专业考研”。该游戏还以玩家所在省份进行分队,通过第二关即可加入本省的“羊群”,根据各省“羊群”中“羊”的数量进行省份排名,玩家还可以看到微信好友的通关情况,以此激发玩家的胜负欲。


  然而,抄袭争议也随之而来。有玩家对比了两个游戏的界面,指出两个游戏的玩法几乎一模一样,游戏规则都是在槽位中放置3个相同方块可以消除,消除全部方块即通关游戏,若7个槽位全满即游戏失败。还有网友发现有数款游戏都采用了这种玩法,例如多年前Windows系统自带的“麻将连连看”就和“羊了个羊”“3tiles”如出一辙,难道“羊了个羊”和“3tiles”都抄袭了“麻将连连看”?模仿游戏玩法算不算抄袭?


  笔者认为,通常,模仿游戏玩法不构成抄袭。根据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游戏可以作为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中包含了游戏程序、场景设计、背景配乐、游戏玩法、规则等元素。如前文所述,著作权法中存在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原则,只有具备独创性的具体表达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具体到游戏中,其程序、场景设计、背景配乐等属于具体表达,若有独创性,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玩法、规则等较为抽象,通常被认定为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若某游戏玩法属于思想,那么仅模仿该游戏玩法制作新游戏,没有模仿该游戏中其他元素的,不构成版权侵权;若某游戏玩法有独创性,且已经具体到足以构成表达的程度,那么模仿该玩法制作新游戏将构成版权侵权。


  事实上,许多判决都认为模仿游戏玩法不构成抄袭。在俄罗斯方块案中,法院认为,游戏的基础规则中所包含的一般的、抽象的思想不受版权保护,表现这些思想所必需的表达元素也不受版权保护。这意味着,不同游戏间仅有游戏规则、玩法相同,其他元素均不同,不会构成版权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2020年判决的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认为:“电子游戏的设计架构,包括游戏的主题、规则、玩法、情节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般同类游戏的基本玩法属于基础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不能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当事人主张游戏设计构成作品的,应当证明其所主张的游戏设计属于具体规则,且属于独创性表达。”而拳皇游戏系统功能的游戏设计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其不宜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由此可见,除具有独创性、属于表达的具体规则之外,其他基本玩法都属于思想,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官洛羽 阮开欣)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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