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算法推荐侵权视频,短视频平台被判赔超百万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9/23 11:08:00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来消磨时间,由于短视频平台应用了算法推荐服务,不少使用者发现短视频平台似乎比自己更“懂自己”。事实上,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短视频平台已不仅仅是传统的信息网络空间存储服务提供者,还能够识别用户兴趣后进行个性化推荐,但是算法推荐的应用也可能为短视频平台招致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对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一审原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及某知名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分别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湖法院)所作出的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14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算法推荐招致纠纷


  爱奇艺公司作为我国知名新媒体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享有电视剧《老九门》在国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剧《老九门》在国内知名度较高,国家版权局2016年7月15日发布的《2016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要求用户上传内容网站应禁止用户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该名单中即包括电视剧《老九门》,名单中载明的权利主体为“爱奇艺”,授权期限为“永久”。而且,电视剧《老九门》在“爱奇艺”平台中全长为48集,截至目前,用户仍只可免费收看前2集,自第3集起需要购买爱奇艺会员后方可继续收看。


  爱奇艺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老九门》的涉嫌侵权视频片段,并且认为该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涉嫌侵权内容,却仍旧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涉嫌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爱奇艺公司将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及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诉至滨湖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95万元,并且立即停止侵权。


  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则认为,其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短视频平台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该短视频平台公司日均活跃用户多达上亿,其作为视频分享平台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短视频平台中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按照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整理、分类推荐,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涉案侵权视频,虽然侵权视频上传时间多在2020年,但并非处于热播期的影视剧才算“热播影视作品”,电视剧《老九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况且根据《2016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可以认定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构成“应知”。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该短视频平台公司仍未予以删除,可认定该短视频平台公司构成“明知”。因此,该短视频平台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了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滨湖法院还认为,从该短视频平台累计下载量来看,其应属于国内头部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主要体现为流量经济,该短视频平台中的视频内容依靠用户上传,其本身不需要付出过多内容成本,却可以从用户上传的涉嫌侵权视频所带来的流量中获取广告、直播、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收益。从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公示的业绩数据来看,其并非单纯的视频分享网站,线上营销服务已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利用流量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对流量来源——短视频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综上,滨湖法院判决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14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爱奇艺公司及该短视频平台经营公司均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无锡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了滨湖法院所作一审判决。


  “技术中立”难为借口


  一段时间以来,短视频平台就影视作品剪辑、传播的合法性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短视频平台在推送用户所发布的涉嫌侵权视频过程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短视频平台使用算法推荐服务享受其带来的竞争优势的同时,是否能够以“技术中立”为由主张豁免法律责任?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基于短视频平台利用流量获利以及“技术中立”原则的庇护,短视频平台在版权治理中“态度暧昧”。算法时代下,面对短视频侵权基数大、侵权行为反复等日渐凸显的现状,短视频平台意图用算法推荐所谓的“中立性”来掩盖算法推荐的利用“目的性”。该案审理法院明确指出算法推荐应被视为平台的推荐行为,算法推荐技术不能免除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短视频平台有义务对算法推荐的内容进行管理,也有义务对算法推荐所产生的侵权结果承担责任。实际上,随着过滤技术的发达,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已成为短视频行业版权治理发展趋势,正如无锡中院所指出的,短视频平台方理应对平台上的侵权现象进行主动治理,而非被动地等待权利人通知后再采取措施。


  当下,短视频行业发展势不可挡、前景广阔,更是呈现出“视频时长进一步细分”“长短视频平台融合”“短视频生态圈持续扩大”等发展特性,这可能会导致短视频版权治理困难重重。


  对此,卢鑫建议,为保障短视频行业版权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视频平台方应当强化“守门人”角色。现阶段,短视频平台方再以“算法”作为版权侵权的“避风港”已不切实际,再高举“技术中立”原则作为“免死金牌”已不合时宜。“这个案件所确立的裁判标准精准界定了算法推荐同平台之间的关系,适当强化了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此种司法导向将警示短视频平台不断纠偏、设计、监督并管理算法模型,同时,还将引导短视频平台加强主动审查的义务,倒逼行业主体进行自我约束及相互监督,形成推动并维护市场规范化的合力,以此助力短视频行业的长发展。”卢鑫表示。(赵振廷)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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