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规划“有高度”、地标发展“加速度”!我国发布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20 10:30:00

  到2025年,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8万家以上,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0家……近日,我国发布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勾勒出地理标志未来5年发展新图景。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规划》部署了19项重点任务,设立了两个专项工程,对未来5年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以达到五年规划“有高度”、地标发展“加速度”的目标。


  保护有“干劲”


  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6个;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签署生效……一系列成果彰显地理标志保护成效。但与此同时,地理标志保护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制度协调统一有待加强、保护能力水平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仍有距离等。


  危中觅先机,变中开新局。面对保护难题,“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如何开展得更扎实?《规划》分别从制度、审查、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规划》指出,我国要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加强国外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明晰地理标志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行政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优化地理标志保护程序,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构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


  ——优化地理标志审查机制。


  地理标志审查是强保护的重要一环。《规划》指出,我国要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审核认定规则和审查流程,完善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审查智能化。加强审查认定人员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发挥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历史文化等领域专家作用,为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


  行政保护是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重要举措。《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建立地理标志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和抽查计划;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加强重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针对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高价值产品、热销产品和互认互保产品等,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等。


  此外,《规划》还针对“十四五”时期如何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增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了详细部署。


  运用有“韧劲”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9479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6000亿元……这组数据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运用成效的具体体现。“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运用如何再上新台阶?《规划》有两大“抓手”,即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特色产业。


  打造一批品质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是强化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的有效举措。《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宣传推广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经典案例;健全地理标志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等。与此同时,我国还要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注重品牌建设与文化传承有机结合,突出地理标志品牌特色,强化品牌推广运用,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国际价值。


  在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方面,《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明确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为主导,带动种植、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文化旅游等上下游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具有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


  与此同时,我国要强化地理标志市场主体惠益共享,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发展产业联合体,通过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等方式加强惠益共享。


  出口有“闯劲”


  目前,中欧已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自中欧双方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以来,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


  中欧合作是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之一。《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要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法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中泰地理标志保护协议等,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谈判磋商;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强化审查认定标准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发展经验分享。


  此外,我国还应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双边平台积极推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优秀案例;开展面向相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调研和对比研究,研判国际合作形势与政策,开展法律政策交流;加强对运用马德里渠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海外注册的指导。


  针对如何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规划》指出,我国应支持举办面向海外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展示活动;鼓励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经销商使用我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指导中国相关企业在海外使用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政策信息收集,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和信息推送,支持企业海外维权,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外依法获得保护。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相信在保护有“干劲”、运用有“韧劲”、出口有“闯劲”的加持下,地理标志未来发展新图景将很快成为现实。(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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