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卖假酒,使不得!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17 11:11:00

  “今后我一定牢记白酒鉴别方法,规范进货渠道,不贪小便宜。”近日,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商店经营者鲍某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免予处罚的决定,对执法人员的悉心帮助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15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钱桥市场监管所会同有关单位联合打假时发现,鲍某商店仓库内的6件(每件1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瓶封口字迹模糊、防伪标识粗糙。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为假酒,并让鲍某出示进货凭证。鲍某提供的票证显示,白酒是从周边桐城市某商贸部购得,共计11件。“当时送货人李某说年底薄利多销,每件酒可优惠几元。”鲍某表示当时自己并不知道是假酒。当日,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鲍某仓库中的酒为假酒。


  第二天,钱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了鲍某的电话,告知之前送货的李某会到店里送货。上午11时20分许,李某到达鲍某的店。


  执法人员迅速赶往鲍某小店,并立即通知当地派出所人员进行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李某送货车内还有20件共240瓶“牛栏山”陈酿白酒,与鲍某店中查获的白酒相同。随后,执法人员扣押了20件白酒,并积极联系酒厂对其鉴定,鉴定结果均为假酒。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悉,李某从网上以每件70元价格购进“牛栏山”陈酿白酒31件,以每件135元价格销售给鲍某11件,另外20件还未售出就在送货车上被查获,违法经营额共计4185元。


  鉴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枞阳县,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销售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随后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白酒26件,罚款2万元。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鲍某对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不知晓,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批次白酒的合法购买渠道,最终决定对其不予立案,并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将案件情况通报给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作出上述决定。


  临近春节,白酒销售进入旺季,鉴于不少经营者和消费者缺乏白酒真伪鉴别知识,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非法牟利。


  “针对这一情形,我局以‘两节’打假行动为契机,采取政企联合打假、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农村白酒市场开展‘地毯式’排查,全力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村消费振兴。”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咬信表示。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索要并保留信息齐全的单据,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有问题,应第一时间带上单据和商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通讯员 章 洋 吴 帆)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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