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让音乐市场更具活力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9/3 10:44:00

  近来,网络音乐市场围绕“独家版权”“反垄断”两个关键词产生的一连串大动静,给我们抛出了一个需要“咂摸”的问题:当知识产权作为平台经济场景下的一项关键生产要素,过度集中在少数主体手中并被用于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从而构成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妨碍,落入反垄断监管的范围,我们该如何认识平台经济、知识产权以及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呢?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涉嫌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为由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从而获得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较高市场份额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认定该收购行为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通过本项集中腾讯可能有能力同上游版权方达成更多音乐独家版权协议,提高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对相关市场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据此责令腾讯采取解除独家音乐版权等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8月31日,腾讯对反垄断监管要求作出回应落实,发布声明明确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将以非独家方式与上游版权方继续开展合作。

  在很多人看来,网络音乐市场上取舍纷争久矣的独家版权,这次或许真要随着腾讯在反垄断规制下的声明落音成为过去式了。有人提出疑问:解除独家版权后,是否意味着版权难再成为平台竞争的壁垒性资源,版权对于网络音乐市场而言还有那么重要吗?有人好奇询问:之前为了听独家音乐购买了平台的付费会员,解除独家版权后,同一首歌可以在多个平台上收听,那还有必要购买付费会员吗?有人不禁思考:在平台经济场景下,知识产权制度是否与反垄断存在冲突?

  版权规则是平台经济顺畅运转的有力保障

  版权本身是网络音乐市场的立身之基,独家版权是版权规则的一种运用形式,其关乎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以及所取得的版权经济效益的多少。

  回溯到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这一“最严版权令”,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彼时,我国网络音乐产业正处于借力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快速扩张产业规模的阶段,但由于盗版多发问题、听众付费意识尚未成型等原因,产业传统商业模式未能及时过渡跟进,在转型期的混乱局面下,网络音乐成为免费大餐。

  “当互联网用免费资源消解了音乐作品的版权价值和音乐传播的‘劳动成本’后,音乐作品的生产缺乏动力,音乐平台的运营模式缺乏盈利刺激,产业发展就会阻滞。”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宗晓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强化版权规则、严格版权保护,以实现版权价值涌流、激励新兴平台经济运转。

  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成果也一直在动态验证着强调版权意识、以版权规则为重要主线推动产业有序发展的正确性。包括推动与互联网平台经济以及数字化内容生产传播相适应的用户付费习惯成型,使产业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平衡;在音乐人、唱片公司、音乐平台间搭建起一个相对高效的版权交易通道,使音乐的生产力和传播力充分涌流;为市场设立了一个较高的准入门槛,使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所保障等。版权本身和版权规则已经完全融入网络音乐产业的成长脉络中,重要性难以撼动。

  知识产权制度和反垄断形成良性互补

  知识产权制度的原理在于,通过授予一定时间的排他性权利,激励智力成果的创造、传播和利用,从这个意义来讲,音乐独家版权也是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排他性行使版权的一种常见行为模式,具有合法性,在反垄断法适用中同样认可其合法性。同时,不可否认音乐独家版权对于激励音乐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吸引音乐产业投资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场景下,知识产权在内容层面,有可能成为与数据类似的一种生产要素,通过资本运作的手段,将特定领域的作品权利,如音乐独家版权,过度集中在少数主体手中,并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时就有可能超出了知识产权制度原本所提供的合法性范围,构成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妨碍,影响到市场的活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本报记者,这种不利的影响,在网络音乐平台经济场景下,有可能体现为市场份额的扩张、市场进入壁垒的构建,可能体现为将在音乐作品版权市场上获得的竞争优势传导到其他下游市场,例如使用音乐作品进行配音等二次创作的行业。

  当知识产权制度所意在创设和保护的激励机制的平衡被打破,权利过度集中在少数主体手中,就会导致市场失衡,进而抑制市场的创新动力和经济活力。事实上,在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的这些态势已经在国内外引起关注,此番针对腾讯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也体现出监管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担忧。“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形成一种同位一体的关系,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治平台经济发展秩序。”首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韩志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调整授权模式让音乐市场更有活力

  我们先对前文关于是否需要继续付费的提问给出答案:只要我们使用的是平台享有版权的作品,就应当遵循与平台协议达成的付费规则。只是这个规则也许会根据实际有所调整。

  进入到网络音乐“后独家版权时代”,我们应该保留哪些规则,做出哪些改变,推动哪些发展呢?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关于保留,尊重版权、尊重音乐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劳动付出,拒绝侵权盗版,同时培植数字内容付费使用模式。关于改变,当音乐独家版权构筑起的竞争壁垒不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在继续保持平台版权资源质量的同时,也要思考进一步完善拓展其他服务项目,建立优势、吸引用户,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消费选择;同时在听取用户声音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资源的调整,适当改善过往的版权使用规则。关于推动,一方面要加速推动网络音乐市场建立起一套公平、互惠、高效的版权机制,实现真正合作共赢;另一方面要努力推动建立包括生产、传播、服务、衍生开发、基础建设扶持等在内的资源共享体系,让平台经济生态更加强韧有活力。(本报记者 李杨芳)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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