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翻身” 创新“灌溉”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7/16 10:53:00

  2021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如今,在夏粮丰收之际再次掀起贯彻落实的高潮。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下称《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二》)发布;7月6日,农业农村部宣布决定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期,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各项举措密集出台、联动实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育种领域创新活力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护、对增强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对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最大支持。近年来,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支撑粮食增产丰收,目前水稻、玉米、小麦等主导品种中,70%以上获得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表示,种业是典型的高技术产业,其生命力就在于原始创新,必须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驾护航。


  据了解,在行政执法方面,农业农村部从今年7月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推动7项任务实施:推动修订种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启动登记品种清理,加强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检查,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其中,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一项,农业农村部将按照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顶格处理品种侵权案件,严厉查处一批典型侵权行为。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种业创新才能更有保障,创新成果才能更加凸显价值。”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刘政安表示。


  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从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纠纷案件占比超过80%。近年来,种业市场品种同质化、仿冒、套牌等问题较为严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较为突出。“司法实践中,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增幅较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适用法律亟需统一和规范;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有必要进行归纳总结,出台新的较为系统的司法解释,回应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在回应发布《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二》时表示。


  《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二》于7月7日正式实施,从司法保护角度明确,全链条全方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扩展保护范围、提升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完善法律制度、规范鉴定程序,针对当前种业领域侵权套牌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切实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有助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期一系列举措,有助于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育种专家徐秋生表示。


  在徐秋生看来,净化种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能够推动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切实保护品种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望切实保护原始创新,有望进一步推动我国种业产业振兴。


  作为种业自主创新主体,种业企业对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切身体会。“严打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从根本上保障了种业创新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鼓励种子企业投资育种,提供更多品种供农民选择,是种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将在源头上增强种业自主创新的内生驱动力。隆平高科作为一家拥有国内领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的种业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将进一步保护公司研发成果,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隆平高科有关负责人在答复投资者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公司发展影响的问题时表示。


  据了解,今年,全国人大已启动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修改工作,相信在种业知识产权不断加强的态势下,我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打赢种业翻身仗将指日可待。(本报记者 李 铎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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