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我和我的祖国》版权起波澜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7/12 15:17:00

  “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流出一首赞歌……”《我和我的祖国》是公众十分熟悉的歌曲,被广为传唱。然而,该歌曲近日却引发了一场版权官司。

  因认为“最忆是杭州”表演节目未经授权长期使用《我和我的祖国》,涉嫌构成版权侵权,该歌曲版权管理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近日将上述节目组织方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印象公司)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72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杭州印象公司,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应。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此类版权争议在日常生活中颇为常见。很多演出单位的使用者声称,其已与第三方单位签订了版权授权合同并支付了报酬,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有部分使用者以其他理由进行推脱,致使权利人的许可授权工作不能依法完成。那么,对于此种问题,该如何破解?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专家。

  引发版权纠纷

  在杭州游览西湖全貌,再看一场“印象·西湖”演出,近年来成了游客到杭州旅游的“标配”。众所周知,“印象”系列表演是由知名导演张艺谋等人打造的大型实景演出,而“印象·西湖”则是继“印象·刘三姐”“印象·丽江”后的又一部力作,其自公演以来便吸引着大批游客慕名前来观看。2016年,为迎接杭州G20峰会的召开,“印象·西湖”在原有的表演基础上又进行了全新的创作升级,最终形成了今天的“最忆是杭州”演出规模。

  据了解,自正式公演以来,“最忆是杭州”平均每天演出2场,票价360元、420元、980元不等,至今6年期间累计演出达1300多场,已成为杭州的一张“城市名片”。

  《我和我的祖国》是张藜作词、秦咏诚作曲、李谷一原唱的一首爱国主义歌曲,2019年6月入选中宣部评出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歌曲100首”。作为《我和我的祖国》的版权管理者,音著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了解,杭州印象公司长期使用《我和我的祖国》但并未获得协会的授权,杭州印象公司曾告诉协会,版权事宜已委托给制作方、导演方等第三方公司。双方沟通无果后,音著协提起了诉讼。

  共探解决之道


  “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使用规则,但在实践中因授权问题引发的版权之争仍时有发生。对此,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有多种原因:首先,与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有关。这里的知识产权意识包括产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偿使用意识等。其次,由于著作权权利种类繁杂,涉及的权利人众多,使用者可能没有获得完整的授权或者没有找到准确的授权方。再次,演出组织者与演出制作方、导演方等第三方合作时,可能在权利行使、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上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杨芳建议,首先,演出组织者在演出前,需同权利人或者第三方代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出现侵权诉讼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其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分省市等区域设立联络点,分区域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走访、调研,特别是对重点行业的培训及宣讲。另外,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先授权后使用的习惯。 另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龙文懋还补充到,按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演出中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由演出组织者向权利人取得许可,这是演出组织者的法定义务。演出组织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相关事宜,如果受托人没有履行义务,委托人可以依据合同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另外,为防止受托人不履行义务,可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如果受托人未办理版权许可事宜、导致自己侵犯他人版权的,受托人应承担委托人因侵权而给付的赔偿金及其他支出。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演出组织者同其他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但并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取得权利人许可的责任,在侵权诉讼中,仍有可能被判侵权,因此委托人一定要敦促受托人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本报记者 侯 伟)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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