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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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4/23 13:32:00

二是全面保护。40多年前我们引入了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那个时候刚刚起步,外国舆论对我们施加比较多的压力,批评我们是低标准立法,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进行国家立法,说我们是选择性执法,群体性的违法,那个时候相关现象确实是比较严重的。但是今天的中国,我想我们正在秉持中国社会主义的新法治理念16字方针,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我们正在推行这一方针,当然这个过程还比较长,但我们必须要坚持。

三是分类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制度体系,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权利,应该采取不同的法律政策和立场。比如,文化领域的著作权保护,科技领域的专利保护,还有经贸领域的品牌保护和商标保护,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立场,这也是最高法多年强调的分类施策,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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