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列玉: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分院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3/6 15:23:00

  近年来,我国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我国陆续成立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也成为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在知识产权法院成功探索的基础上,面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问题、新要求,还可以进行哪些方面的探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了一份关于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分院的建议。


  朱列玉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类型集中且区域特征明显;二是犯罪紧密结合网络和物流,增加查证难度;三是侵权产品集中化,产业链条化现象明显。


  有鉴于此,朱列玉认为,对应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具有成熟的条件和时代意义。他建议,以广州为试点,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分院,以更好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将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试点推进是创新改革过程中降低风险的方式。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网络化趋势,坐拥互联网法院,具有丰富的结合‘互联网+’技术办案经验的广州,具有更大优势。”朱列玉介绍。


  “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可以有针对性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朱列玉介绍,面对日渐增加的知识产权犯罪,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有利于打造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检察官队伍,提高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办案能力。知识产权检察院设立后,通过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发现、总结普遍性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与此同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案例指导,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还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协作联动,推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努力实现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第一时间督促移送,开辟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


  在朱列玉看来,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分院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也符合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在建设广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分院时,应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不断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办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加大对于侵犯民营企业、新业态新经济、网络犯罪及案件高发区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支持、鼓励和保护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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