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醇专利引争议,华康上市胜算几何?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10/23 13:50:00

  日前,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功能性糖醇生产企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康药业)披露,公司正陷入专利纠纷的漩涡之中。据悉,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绿健)对华康药业以及其子公司焦作华康拥有的核心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对华康药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3件与木糖醇、山梨醇和麦芽糖醇相关的专利上,相关企业上市进程是否会受到影响?该如何应对这场危机?

 

  谋求上市提升技术

 

  华康药业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该公司已与箭牌、亿滋、不凡帝、费列罗、好丽友、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康师傅等国内外知名食品饮料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作为木糖、木糖醇、麦芽糖醇、淀粉糖等十余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华康药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于2019年6月开始寻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今年8月7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披露,华康药业2018年木糖醇产量3.4183万吨,约占国内总产量的48%,全球总产量的18.9%;晶体山梨糖醇产量2.0493万吨;麦芽糖醇产量3147.02吨。而山东绿健年产麦芽糖醇超4万吨,山梨醇超3万吨,木糖醇超1.6万吨,与华康药业有明显的业务竞争关系。

 

  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华康药业此次准备募集资金13.9亿元,其中投资1.58亿元用于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2.7亿元建设年产三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投资2.07亿元建设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华康药业表示,其在相关领域除了拥有完善的上中下产业链外,还拥有诸多核心技术,截至今年6月30日,其拥有专利69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49件。

 

  拥有核心技术并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若能得到资本的青睐,这对华康药业未来的发展无异于如虎添翼。如果华康药业IPO成功,在相关领域将对其他企业形成压倒性的资本和技术优势,这是行业相关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李红团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正是基于此,以山东绿健为代表的同类企业有动机阻止华康药业上市。

 

  成立于2002年6月的山东绿健同样是一家以木糖、木糖醇、麦芽糖醇研发生产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良好的技术优势已与雀巢、箭牌、好丽友、卡夫、玛氏等知名供应商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从披露的信息看,山东绿健的实力也不容小觑,拥有诸多相关专利。华康药业与山东绿健,一家是先后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优秀企业,一家是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同态竞争勇者胜,而专利必然成为其进可攻、退可守的重要武器。李红团表示。

 

  核心专利经受大考

 

  随着华康药业启动IPO进程,一场围绕华康药业的专利阻击战悄然开始。今年4月30日,山东绿健就华康药业和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一件名为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专利号:ZL201210549507.3)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6无效。

 

  今年5月30日,请求人山东绿健提交了补充的意见陈述书和证据。山东绿健认为,权利要求1未限定洗涤液与玉米芯的质量比,如果可以用任意数量的洗涤液来洗涤,那么得到的木糖水解液的木糖百分比含量值是未知的,因此,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不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此外,涉案专利说明书中未公开洗涤液与玉米芯的质量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悉以什么样的配比比例洗涤物料得到质量百分比含量为12%至15%的木糖水解液,因此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综上,山东绿健认为,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无效,即专利全部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7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于8月6日如期举行了口头审理。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593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有效。消息传出后,华康药业相关负责人一度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一波三折纠纷升级

 

  事实上,在与华康药业的专利对峙中,山东绿健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除了上市前对华康药业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外,今年7月,山东绿健还以竞争对手涉嫌侵犯其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专利号:ZL200510040434.5)和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1210478583.X)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前证据保全,紧接着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起诉状。

 

  李红团经过专利检索发现,涉案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专利号:ZL200510040434.5)的原专利权人是江南大学,后变更为山东绿健。该专利涉及高纯度麦芽糖醇的制备方法,利用模拟移动床技术,从麦芽糖醇液中分离制备高纯度麦芽糖醇。山东绿健另一件名为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478583.X)的涉案专利保护了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通过该方法制得的γ-结晶山梨醇γ-型含量高,流动性好并且成本较低,能满足食品、日化和医药等不同领域的应用要求。

 

  华康药业认为,经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比对后可以确认,公司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方案与上述专利不同,不构成侵权。此外,华康药业就上述两件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李红团经过检索发现,目前,与上述两件涉案专利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均未作出决定,而是直接结案,通常情况下是请求人主动撤回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在互联网上查不到更多的公开资料,但是根据经验判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不大,不排除是证据不够有力,先行撤回,准备充分后再重新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李红团表示,从涉案的两件专利来看,山东绿健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较多,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较小。不过,尽管山东绿健的两件专利稳定性不错,但是由于该专利为方法权利要求,且特征很多,所以要确认华康药业侵权还是非常困难。

 

  近年来,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形屡见不鲜,有些企业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因与专利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例如最近极米科技在科创板上市遭遇光峰科技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后,与对方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结束双方的专利纠纷,但也有些拟上市企业因专利储备不足在遭遇专利诉讼后被迫退出上市程序,例如木瓜移动在遭遇专利诉讼后不得不退出上市审核程序。

 

  在李红团看来,山东绿健提起相关专利纠纷有可能是拖延华康医药IPO的策略,这是相关企业利用专利策略阻击竞争对手上市的重要手段。因此,相关企业在拟上市之前要对自身的专利进行筛查,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进行尽职调查,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只有做到未雨绸缪,才能在上市过程中有效化解专利风险,避免影响企业上市进程。(本报记者 陈景秋)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