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7/23 15:32:00

  近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办法提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办法提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办法提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办法提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办法提出,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并长期坚持开展公益活动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本报记者 刘珊)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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