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生产侵权产品,广东四会一饮料企业被罚3万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5/14 15:09:00

  日前,广东省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四会市场监管局)对一起因代工生产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四会市益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益健公司)为他人代工生产“潮力火车”苏打酒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据了解,益健公司于2019年6月受深圳市新时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时瑞公司)委托,代工生产“潮力火车”苏打酒,新时瑞公司提供外包装材料,益健公司负责购买原材料并加工生产。2019年10月,新时瑞公司委托益健公司加工生产1450箱“潮力火车”苏打酒。同年,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仙津公司)向四会市场监管局投诉,认为益健公司加工生产“潮力火车”苏打酒的行为与其知名产品“动力火车”苏打酒构成近似,会让人误以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益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


  据了解,仙津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苏打酒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旗下的“动力火车”品牌被众多消费者所熟知。在此前的多份司法文书中,仙津公司生产的“动力火车”苏打酒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四会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对益健公司进行了查处。截至2019年10月26日,益健公司共生产了700箱“潮力火车”苏打酒,货值1.386万元。该批“潮力火车”苏打酒与仙津公司生产的“动力火车”苏打酒相比,两者瓶体大小相当,标签数量、位置一致,标签大小相当,在瓶颈处的火车头简笔画图案近似,瓶身处的整体图案、颜色和文字布局结构近似,从整体来看两款苏打酒包装装潢基本一样。仙津公司的“动力火车”“Power Station”等4件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在国内市场拥有一定知名度,且在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


  四会市场监管局认定,益健公司擅自使用与仙津公司生产的“动力火车”苏打酒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生产“潮力火车”苏打酒的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的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益健公司违法经营额较小且认错态度较好,被投诉后积极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对益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祝文明)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