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专利拉锯后和解,光峰科技“逼平”卡西欧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3 11:47:00

  原标题:光峰科技与卡西欧:6年专利对垒终言和


  经过近6年的专利拉锯战,科创板上市企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峰科技)与日本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下称卡西欧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终于握手言和。近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其与卡西欧公司签署《调解协议》,就双方涉及的多个专利诉讼案件自愿达成调解,各自自行撤回相关案件。


  光峰科技是ALPD激光显示技术的发明者,同时也是一家拥有多项原创技术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激光显示科技企业。卡西欧公司是日本老牌世界级企业,其在手表、电子乐器、计算器、电子教育和移动商务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卓有成效。两家企业此前曾因专利纠纷争锋相对,如今又因签署调解协议而握手言和。那么,“以小博大”的光峰科技在专利方面做对了什么?全面调解背后对我国企业有何启发?


  从专利对垒到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梳理光峰科技与卡西欧公司的专利纠纷发现,双方之间的专利纠纷应对可谓教科书式的攻防,你来我往,见招拆招。


  自2014年起,两者之间发生了多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其中以光峰科技作为原告的专利诉讼案件有2起,均为2018年提起的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在一审审理中。而以光峰科技作为被告的专利诉讼案件也有2起,均为卡西欧公司于2016年提起的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目前这两起专利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卡西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卡西欧公司提起上述,二审仍然在审理中。此外,两者还有多起作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光峰科技与卡西欧公司就相关诉讼案件调解的主要内容是:除(2018)京73行初2210号案件(下称2210号案)外,双方承诺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就上述案件双方均各自自行撤回,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双方均不得就上述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就上述案件涉及的专利再行提起任何新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就是说,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2210号案继续审理,但是无论案件审理结果如何,卡西欧公司承诺不以该案涉及的专利向光峰科技及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双方保证在该协议签订前,除2210号案外,不存在就上述案件涉及的专利所提起的在途、在审无效宣告申请,且该协议签订后如双方还存在其他无效宣告请求或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一并撤回。


  今年2月光峰科技与卡西欧公司的相关专利侵权诉讼在北京开庭。此后没多久,就传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科技企业来说,能够调解解决处于胶着状态的专利诉讼,不失为上策。”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章建勤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有些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互相交叉许可或者被诉时,能以此进行反诉,以便能够调解,或者作为一种反制的手段。


  北京思格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中奎初步检索发现,光峰科技在G02和G03分类号下的中国发明专利为69件,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数量很大;而卡西欧在这两个分类号下的中国发明专利近400件。在此情况下,光峰科技做出调解的决策,应该是对双方整体的专利数量对比情况有所考量。对卡西欧来说,尽管其在中国的专利数量方面相对光峰科技占优势,但对方的涉案专利权稳定性较强,而且是本土作战,在久决不下的情况下选择调解是很正常的选择。


  专利先行步步为营


  光峰科技与卡西欧之间的专利纠纷既有互提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有互诉专利侵权,还有作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双方对垒历时6年,一直处于胶着状态。永新知识产权集团专利代理师张文达告诉记者,在专利的较量中,一方提起专利诉讼常常会伴随着另一方的反诉以及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时候不仅考验当事人的应对能力,同时还考验涉案专利的稳定性,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就时有发生。例如,通领科技起诉公牛集团专利侵权案、握奇公司起诉恒宝公司专利侵权案等,索赔额都很高,但涉案专利权均被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导致诉讼失败。


  那么,在与卡西欧公司的专利较量中,光峰科技做对了什么?


  产品未动,专利先行。光峰科技成立于2006年,一年后成功研发出ALPD激光显示技术,并申请了原创基础专利。在成立之后的6年多时间里,光峰科技积极研发核心技术。数据显示,在推出大规模产品之前的2011年和2012年,其专利布局发展迅猛,专利申请量分别为162件和158件。此后才开始重点布局产品领域,陆续推出激光拼墙、激光商教机、激光电影放映设备、激光电视、激光微投产品线。值得一提的是,其在2013年推出全球首款100英寸激光电视,获得CES2013未来产品大奖。凭借技术优势,光峰科技在业内名声鹊起,也为其后来的专利竞争埋下伏笔。


  数量布局,质量取胜。光峰科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光峰科技提交专利申请148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80件,占比72.9%。其核心专利主要分布在专利分类号G03、G02、F21等领域,涵盖摄影术、电影术、利用了光波以外其他波的类似技术、电记录术、全息摄影术、光学、照明等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等技术领域。例如,“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是光峰科技早期核心专利,应用于该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这两件核心专利的出镜率非常高,多次被卡西欧、台达电子等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过,相关专利目前仍然维持有效状态。


  数据显示,2018 年该光峰科技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10.6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3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21.65%,两项合计占该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超过98%。“一旦企业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其专利储备的增速很容易发生与其市场份额不匹配的情况,这时候,竞争对手自然不会轻易放弃,就容易引发纠纷。”李中奎说。


  积极应对,步步为营。从公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光峰科技与卡西欧涉及多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及多起专利诉讼,专利战攻守双方都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例如卡西欧公司对光峰科技提起专利诉讼,后者反诉前者专利侵权;光峰科技对卡西欧公司的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者也对前者的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李中奎表示,从调解协议涉及的几个诉讼的状态来看,光峰科技在作为被告的两个案件中目前都是处于一审胜诉状态,而光峰科技在作为原告的两个案件都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也就是说,整体上,光峰科技处于谈判中的优势地位。


  专利运用服务商业目的


  多年关注专利诉讼的上海弼兴律所高级合伙人王卫彬告诉本报记者,成立不到15年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对抗日本老牌世界级企业,能取得全面和解,既体现了光锋科技较强的技术水平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证明了技术先进、保护得当的知识产权是可以用来“以小博大”“后发制人”的有效武器。同时,这也说明知识产权是服务于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目的的,知识产权策略的合理灵活运用对企业非常重要,知识产权的产生、积累、布局、进攻、防御诸多手段的运用和协调配合,终归要用于实现或服务企业的商业目的。


  李中奎认为,如果把专利诉讼放到商业竞争的大局里来看,专利诉讼的输赢固然重要,但专利诉讼背后的商业目的是否得以实现才是根本。在要不要发生诉讼,会不会发生诉讼,需要什么样的诉讼结果等方面的预判和掌控能力,是我国企业需要注意加强的。


  “专利无效或诉讼本身的结果或输赢未必是最重要的,所以,专利的运用不能就案论案,为诉而诉,关键要看背后的目的。”王卫彬表示,就本案例而言,从某种程度上说,双方都达到了商业目的。总之,该案对于致力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报记者 陈景秋)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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