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3/20 16:02:00

  3月13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防护口罩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邵某于1月24日从王某(另案处理)处以1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次性口罩1万个,在明知上述口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周某。1月25日,邵某又从田某(另案处理)处分两次以15万元的价格采购了2万个假冒第6246533号“3M”注册商标的防护口罩,在明知上述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商品的情况下,以17.5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口罩卖给毛某。毛某在明知上述“3M”牌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商品的情况下,又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口罩卖给下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3M”牌口罩非其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系为假冒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上述“3M”牌口罩和一次性口罩均不符合防护口罩的标准要求。


  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毛某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假充真,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邵某、毛某在销售口罩的过程中,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判定被告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邵某、毛某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本报将持续关注进展。(义乌法)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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