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结该省首起贩卖盗版电子书侵犯著作权罪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3/12 14:45:00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阅读习惯的改变,如今购买和阅读电子书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椒江法院)一审审结浙江省首例贩卖盗版电子书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多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达2896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椒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判决被告人高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2017年6月,被告人廖某使用朋友高某提供的域名,注册了一个名为“Kindle阅读爱好者”的微信公众号。之后,他自行架设服务器,并购买了一套电子书推送系统。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廖某通过淘宝网购买、网络下载等方式取得电子书籍后,陆续向服务器添加,以实现向公众号会员推送电子书籍的目的。他的行为侵犯了浙江大学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等57家出版单位2896册图书的著作权。


  经椒江法院审理查明,廖某在“Kindle阅读爱好者”公众号设置了30元/年和60元永久两种会员制度,以收取会员费的形式牟利。为推广公众号,廖某先后招揽了周某、刘某等人作为客服,通过微信、淘宝等方式销售会员账号。至案发,上述公众号已有2300多个注册会员,廖某通过销售会员账号、收取会员费获利共计9.6万余元。


  2017年10月,杨某得知廖某在做的生意“一个月能赚一两万的钱”,于是开始加入贩卖盗版电子书的行列。他在微信上注册了“Kindle电子书同步推”“Kindle电子书同步推送服务”公众号,并将廖某提供及自行下载的未经授权许可的电子书提供给1000多个注册会员下载阅读。至案发,杨某共获利6万余元。


  庭审中,各被告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


  椒江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已生效,各被告未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窦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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