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版权保护三大难题待破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11/8 15:53:00

——访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

 

  为了解决媒体原创内容被其他自媒体抢标原创、侵权的问题,近日,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下称联盟)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携手保护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研究并试行更有针对性的版权保护措施。

 

  此次合作是联盟在对90余家传统媒体调研的基础上,与微信法务团队深入沟通的结果。由中国行业报协会于2018年倡议发起成立的联盟,旨在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构建公平合理的版权交易环境。在调研过程中,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发现,媒体版权保护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新闻作品版权归属、图片使用、保护意识等问题亟待解决。

 

  版权归属应明确

 

  近期,因新闻作品转载纠纷,南方周末将某网站诉至法院。在该案中,被告抗辩称,南方周末只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其未侵犯原告任何著作人身权利。为了证明权利人身份,南方周末拿出了报社与记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明确约定,记者在职期间发表的作品,均属于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之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报社享有。南方周末的这一举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但在很多类似的案件中,因报社未与记者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属补充协议,往往很难获得胜诉。邹韧介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对职务作品有相关的规定,而为了维护传统媒体的权利,2015年国家版权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6条指出,报刊单位可以与其职工通过合同就职工为完成报刊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约定著作权由报刊单位享有的,报刊单位可以通过发布版权声明的方式,明确刊登作品的权属关系。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截至目前,依然有大部分媒体没有与记者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属补充协议。邹韧建议,报社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与本报记者签订职务作品权属补充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只有权属清晰,维权及版权交易才能更有效。

 

  图片使用要规范

 

  读图时代,图片被大量应用于新闻报道中。今年4月,黑洞图片事件引发公众对图片版权问题的关注。联盟在走访中发现,多家媒体都有过被图片公司起诉的情况,甚至有很多是被图片公司恶意索赔。其中,有十多家单位被图片公司索赔较高赔偿额。维权主体既有大型、知名的图片公司,也有小型的、地方的版权代理机构。邹韧告诉记者,其中有一家媒体,仅2018年,被诉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及图片356张,一年要支付高达几百万元的图片侵权费用。

 

  图片维权事件高发,也与媒体使用图片的一些错误认识有关。邹韧介绍,如今,一些媒体用图存在多个误区,或认为网上没有署名的图片都可以随便使用,或标明来源和作者就不会侵权,或只要没有赢利行为就不会侵权,以及对原图进行调整、剪裁后使用不会侵权。加强图片版权保护意识,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图片授权使用,才是用图的正确方式,避免纠纷。邹韧建议,媒体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版权联盟的力量建立图片共享、交易平台,增强图片购买的集体议价能力。目前,该联盟为了解决联盟成员用图问题,已经和两家图片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免费使用协议等。

 

  版权意识需提升

 

  在对媒体的调研中,邹韧曾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有报社负责人担心,强调版权保护,会不会降低媒体的影响力?

 

  版权换影响力是伪命题。邹韧表示,如今,很多主流媒体生产的内容被别人免费或廉价使用,大部分流量和价值被别人获取,成为供养平台发展壮大的奶牛,自己的日子却过得很紧张。影响力是由内容质量决定的,内容为王是硬道理,影响力根本上取决于内容的质量而非平台大小。对于优质的内容,平台会主动转,否则,免费被转也没有好的展示位和推荐量,难以扩大影响力。

 

  目前,有一些媒体依靠优质的内容实现版权变现,如采取付费阅读方式等,而保护版权是实现变现的必要保障。一些重视版权的媒体都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少则每年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影响力不降反升,版权已成为媒体新的经济增长点。邹韧表示,不是保护版权就不允许传播了,恰恰相反,保护版权是为了让作品获得更好的传播。只有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提高了,才能鼓励原创作品产生,让侵权盗版者畏而止步,从而建立起合理公平的版权交易市场,版权也才能为主流媒体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报记者  窦新颖)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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