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鲁艺红色经典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举办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9/25 16:34:00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9月24日,“延安鲁艺红色经典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举办,延安鲁艺老艺术家及后人、文艺界人士和知识产权学者、法官、律师和服务机构共聚一堂,共同围绕红色经典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所涉及的确权与维权问题展开充分探讨与交流,并力图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聚焦红色经典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现状和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恶搞亵渎、恶意中伤和非主观故意等各种类型的侵权行为集思广益深入讨论红色经典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为筑就新时代文艺高峰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程表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黄河大合唱》诞生80周年。前些天,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指出: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延安鲁艺正是诞生《黄河大合唱》这样为实现中国梦凝聚伟大精神力量的不朽红色经典的摇篮。他提到,在红色经典作品传播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某些思潮叠加作用,产生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其中有权属纠纷、许可合同纠纷,也有未经许可改编、歪曲篡改等侵权事件,甚至出现对经典红色作品进行肆意抹黑、恶搞、侮辱等不良现象。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妥善解决红色经典作品的权利纠纷,杜绝不良现象,不仅有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护宝贵的红色文化资产,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和树立文化自信。


  中国延安鲁艺校友会秘书长刘嘉绥回顾了红色经典创作历史,介绍了鲁艺在音乐、文学、美术、雕塑、戏剧等各领域的代表作品以及创作者。例举了《黄河大合唱》《白毛女》《我和我的祖国》《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美术作品选》《鲁艺经典声乐作品八十首》《我和我的祖国》以及人民英雄纪念碑等。强调要继承延安鲁艺的文化传统,弘扬延安精神,尊重社会主义文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他还提到红色经典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如何确权维权等问题。


 

  北京嘉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向京律师从“恶搞”经典作品现象谈起,提出恶搞是未经许可的利用行为;通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模仿“无极”的案例阐述针对“恶搞”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观点;通过琼瑶诉于正案件、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制片方案件分析“恶搞”是否落入改编权的范畴以及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否以声誉受损为要件的问题。罗向京分享了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恶搞“经典的可能性,同时表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谢甄珂阐述了红色经典的司法保护实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了大量的红色经典。她分享了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等类型的红色经典典型案件并阐述作品创作时尚无著作权法、保护期届满、创作背景和条件特殊、继承人主张权利、权利归属认定复杂、题材相似、历史事实、努力争取达成调解等特点。她还讲述了红色经典案件的司法政策:切实保障红色经典相关利益主体的诉讼权利;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案件;依法正确界定红色经典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积极协同推进对红色经典的司法保护工作。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李明德围绕红色经典与著作权、红色经典作者的精神权利、红色经典作者的经济权利三个方面阐述红色经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他提到红色经典的保护,包括英烈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社会现象。各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诉求,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当纳入现行的法律框架。关于红色经典作品的保护,应当从作品的角度,从作者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角度考察,应当从保护期限的角度考察,还可以从商业标识的角度、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寻求保护。从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红色经典作品与其他作品没有区别,要防止炒作和要求特殊保护的倾向。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延安鲁艺校友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主办,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承办。(记者 侯伟)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窦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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