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拦截、过滤腾讯视频广告,乐网App运营商被腾讯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19/8/21 9:53:00

  因认为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研发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告拦截,视频广告过滤”App,导致腾讯视频会员收费和广告收费受损,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将杭州该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腾讯公司诉称,其系腾讯视频的运营者,致力于向用户提供大量免费正版视频节目,为维持网站正常运营以及支付高昂正版视频节目版权费用,其经营收入来源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网站、App中以及播放视频节目之前向用户播放展现少量、短时间的广告,腾讯公司据此来收取广告费用;二是用户付费观看无视频广告的视频节目,即用户支付费用开通会员,观看无视频广告的视频节目,这是作为无法基于获取广告费用而做的一种补充。这两种收入来源模式,也是目前国内正版视频网站的惯常经营模式。


  腾讯公司称,经查证,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是乐网的运营者。乐网是一款“广告拦截,视频广告过滤”App(下称乐网软件),并以“拦截视频广告、App内置广告”“去除烦人广告,让你安心上网,能拦截恶意烦人的视频广告和弹窗广告”等作为宣传口号,来引诱用户安装的软件。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可以在安卓端完全跳过腾讯公司视频App中节目播放前向用户播放的广告。基于腾讯公司的两种主要收入来源模式,乐网的屏蔽广告行为,公证的数据,公开及第三方独立机构报告中的用户量、用户渗透率等,腾讯公司已得出乐网在安卓端屏蔽腾讯视频的损失计算公式,并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出相应损失数额。这些数据均说明乐网的广告屏蔽行为使得腾讯公司遭受了长期的、巨大的经济损失。


  腾讯公司认为,杭州该公司研发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乐网软件,使得用户可以使用该软件在安卓端跳过腾讯公司播放的视频广告,导致腾讯公司腾讯视频会员收费和广告收费受损,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杭州该软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腾讯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杭州该公司立即停止在安卓端对腾讯公司的腾讯视频App广告屏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等。


  近年来,我国已出现了数起因拦截、过滤广告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猎豹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案是最早受到业界关注并引发讨论的此类案件、此后,“极路由”路由器因屏蔽视频广告被诉不正当竞争、“ADsafe”净网大师软件因屏蔽视频广告被多家视频网站诉至法院等案件均引发广泛关注。


  “免费视频+广告”模式是我国目前互联网视频行业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过滤、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认定在司法实务领域存在较大争议,市场竞争的天然属性与竞争主体的可归责性往往会产生激烈碰撞。如何在综合考量基础上准确定性过滤、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性质,能否明确过滤、拦截广告软件的提供者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权利人主张的损失能否作为赔偿依据是本案看点所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本报记者 吕可珂)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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