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4/15 14:34:00

  以色列是“一带一路”沿线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国家之一,其竞争力居世界前列。世界经济论坛《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7个国家和地区中,以色列排在第16位。以色列专利局发布的2017年年报显示,设立在以色列的多国公司研发中心数量居世界前列,以色列成为全球人均占有研发机构最多的国家。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猛,科技创新交流日益升温。中以经济互补性强,发展快,贸易额逐年增长。目前,中国是以色列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也是其全球第三大贸易伙伴。因此,在以色列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成为诸多中国企业关注的话题。


  知识产权法律 注重国际接轨


  以色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能够与国际规则接轨。在专利制度上,以色列与我国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专利保护对象仅指发明专利。以色列没有提供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且外观设计由单独立法进行保护。以色列可获得专利权的范围比我国要广,对于任何技术领域的产品或方法,只要是新的、有用的、能够在工业上进行实施,并且具有创造性,就可以获得发明专利,不过,针对人体的治疗性处置方法以及动植物新品种进行了排除。尽管以色列专利法没有明确排除科学发现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依照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它们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此外,以色列有关附属专利的规定类似于印度的增补专利,其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修改,保护期限为原发明专利(主专利)的剩余期限。附属专利相对于主专利或该主专利的其他附属专利具有新颖性即可,不要求具有创造性。


  在以色列,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三条途径申请加快审查,第一是提供合理解释,包括申请人已届高龄或身体状况不佳、他人已经实施本申请的发明、专利局的审查进度显著拖延、发明涉及公共利益、其他合理的需要立即审查的特殊情况等。第二是通过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第三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如果审查员将专利申请分类为关于改善环境的发明的“绿色”申请,则在分类完成后3个月内即开始审查。除了申请人以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他人也可以请求加快专利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以色列,授权专利依然可以修改。修改授权专利须向该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修改的目的应当是为了澄清某些事实、为了消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些错误或为了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能扩大保护范围,也不能增加原始申请文件中实质上不存在的内容。如果授权专利因侵权诉讼或被请求撤销而处于法院的处理程序中,在法院未做出判决之前,如果专利权人提出修改专利请求,那么专利审查员在获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理该修改请求。事实上,以色列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较为灵活,可以是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也可以是与专利主题的本质相关的技术方案,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专利法规定。


  就外观设计而言,2018年8月7日生效的以色列外观设计法在原专利和外观设计条例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实质性的修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了保护力度。以色列外观设计保护的一大特点在于,具有新颖性和独特特征的未注册的设计将有资格获得3年的外观设计保护。此前,在设计未被注册的情况下,只能依赖于外观设计之外的有关法律来保护。未注册设计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时尚服饰,它因变化频繁而难以及时获得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若要使未注册设计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那么该设计必须首次公开或生产必须发生在以色列境内。新的外观设计法生效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也由原来的15年延长到了25年。


  以色列商标的注册由该国专利局内部的商标处负责。人们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以色列作为注册国实现在以色列的商标注册。通过单一国家注册途径,可以在提供声明书或宣誓书陈述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申请进行加速审理。通过马德里注册并指定以色列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同时指定叙利亚,否则叙利亚会因政治原因驳回,且此该驳回无法答复,注册申请自动无效。对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可以向商标注册官提出,也可以选择向地区法院提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般都先向商标注册官提出,然后再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商标注册后连续2年未使用,即可对其提出撤销申请。


  司法保护为主 行政保护为辅


  以色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是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模式,同时辅以行政保护。


  以色列的司法系统独立,与立法和执法机构完全分离。该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专利侵权诉讼在6个地区法院之一审理,审批程序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该国法院管辖对专利局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也管辖专利侵权和专利权属纠纷等案件,此外还可以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并处理专利权的有效性。在以色列,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如果专利权人用尽了合理的努力仍无法取得侵权证据,那么制造同样产品的实施者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产品系由不同于专利方法的制造方法获得,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这与我国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有所不同。在以色列,任何人如果计划实施有关某种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实施行为不构成侵犯该产品或方法的专利权,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专利权人提供他将要实施的技术方案的完整细节。这也是避免不必要的专利侵权诉讼的方法之一。


  以色列司法部是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机关,主要职能是:关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动态,提出知识产权法律修改案;负责组建和运作知识产权保护部长级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司法部长负责;负责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办公室的机构重组和现代化工作等。以色列还设立了一个成员来自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门负责执法的协调机构。为了打击早期猖獗的盗版行为,以色列建立了专门刑事执法部门,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警察部门。该机构由于执法效果显著而受到好评,现今其管辖范围已扩展到所有知识产权犯罪。


  在以色列,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依申请而启动。如根据以色列著作权法、商标条例和外观设计法的规定,申请人被侵权或有理由怀疑将被侵权,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该国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采取中止放行的措施,同时还应提交初步证据。


  知识产权服务 代理机构相助


  以色列全国共有约15家大中型代理机构,所开展的代理业务没有涉外、国内之分。最大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Reinhold Cohn集团,该集团旗下有Reinhold Cohn & Partners专利律师事务所和Gilat, Bareket & Co.律师事务所。以色列不要求来自外国的专利申请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来申请,但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以色列的通讯地址。值得一提的是,专利代理人必须在以色列专利局注册,代理人可以在法院与当事人的律师一起出庭,经法庭同意,可以就专利本身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以上内容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提供。更多相关内容,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相关页面http://freereport.cnipa.gov.cn查询)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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