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寻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片承办单位的说明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9/3/18 11:23:00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工作安排,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新闻宣传中心拟拍摄制作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片。该片是一部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及工作特色的形象片,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宣传。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征寻此次活动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应征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组织举办大型活动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自有前后期设备,能够满足拍摄和制作专业级高标清格式电视片的需要。

  5. 主创人员有3年以上制作的电视片(含栏目)的经历,并能提供近期拍摄制作的1—2部较为优秀或获奖的影视片。

  6.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优先考虑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影视作品制作经验的单位。

  二、项目要求

  1.主要内容:该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简要回顾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的贡献,从政策层面解读机构改革的必要性。结合当前国内外创新发展格局以及创新主体的需求,展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后,机构职能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新职能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贡献。

  2.项目周期:该片拟于2019年4月16日前完成。

  三、投标书主要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2.就本片撰写的策划文案、大致的实施构想。

  3.本片的主创人员构成(即中标后的实际拍摄制作班底,中标公司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

  4.公司及导演提供1—2部与本项目属同一类型的电视片(DVCPRO录像带或DVD光盘),注明单位或导演姓名、片名和播放顺序。要求画质清晰,导演提供的作品必须是本人执导的项目(若经核实所提供的作品并非导演本人创作,则按废标处理)。

  5.应征单位需提交详细报价表。报价表应主要包括项目分类、项目名称、单价、总价等明细。

  (以上文件均需提供一式贰份)

  四、投标书的格式及要求

  1.第三项所列的内容必须齐备,不得遗漏。

  2.投标书封面及内容统一使用A4白色复印纸。

  3.如有需要,文件内容中可有图案或图片做辅助说明。

  4.本片的投标书应密封完好(信封上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除片目外的任何符号),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封装投标书,将视作废标。

  五、招标征寻截止时间

  本项目的征寻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应征单位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17时。

  如有不解或疑问之处,可向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咨询。

  联系人:李文慧  刘军

  电话:(010)82803888-6068  6325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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