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9/1/31 9:39:00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2年,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全面普及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


  《指导意见》要求,整体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全面实现“一人一空间”。加快推动国家和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区域整体规划、整校推进,使空间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教育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入口,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服务规范,采用自主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空间建设,做好空间数据的有效汇聚、共享,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发挥空间主渠道作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空间作为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主渠道的作用,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模式,扩大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按照服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学校管理的要求,帮助师生免费获取国家和地方提供的各类公益性资源、共享生成性资源、自主选购个性化资源。通过构建名师工作室、虚拟工厂、学习共同体等方式,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的开放式共享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管理者率先应用,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组织教师创新应用,实现教学应用常态化。引导学生主动应用,实现学习应用常态化。鼓励家长积极应用,实现家校互动常态化。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空间应用和支持服务水平。加强典型区域和学校培育,促进空间应用推广普及。


  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尊重教师原创资源的知识产权及提供在线服务的劳动,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绩效考核、合理回报中得到体现。完善教师评价办法,引导学校将教师利用空间开展教学等纳入岗位考核中,激励教师主动利用空间。创新学生评价办法,引导学校将学生在线学习行为、能力、成果等纳入学生评价范畴,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发挥其在升学、就业等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学生主动利用空间。要求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地使用智能学习终端应用空间,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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