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及电子存证调研报告》发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7/13 15:37:00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被视为未来“新石油”的大数据开始引发争夺战,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挑战。7月12日,在京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共同发布《大数据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及电子存证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以被告抗辩为视角,结合近期出现的第三方存证方式,梳理了大数据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陈昶屹庭长从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统计与分析展开,从大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现状、大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证据存证、审查和认定问题、解决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疑难问题的解决路径等方面对调研成果进行了介绍。


  调研报告显示,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知识产权专门法无法对涉及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保护时,目前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大数据进行保护占比很大。但起诉后,如何划清使用大数据行为的正当与非正当之界限,以及如何在维护、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考量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是司法系统的两大难点。在涉及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证据多以电子证据存在,时间戳、存证云、区块链等第三方存证方式开始出现。这种存证方式虽然为权利人存证、举证提供了便捷、经济的工具,但在司法实践环节仍受到质疑。


  调研报告建议,在涉及大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时,应着眼于未来的竞争是数据和用户注意力的竞争。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兼顾数据流动和商业道德,同时要注重消费者利益保护。对于目前第三方存证方式出现的技术可靠性问题、存证人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法院对存证证据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调研报告建议,一方面在行业层面应设立第三方存证机构行业门槛,建立准入制度,统一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亟待明确第三方存证的审查和认定的方式、方法和标准。(刘 仁)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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