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名称遇侵权纠纷 雅戈尔陷“紫玉”风波

文章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8/6/21 15:20:00

  6月20日,雅戈尔公告称,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紫玉山庄”)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雅戈尔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新城置业”)、苏州雅戈尔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北城置业”)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紫玉山庄主张,雅戈尔新城置业在宁波开发的“紫玉花园”和雅戈尔北城置业在苏州开发的“紫玉花园”房地产项目,备案名称、宣传名称与其“紫玉”、“PJV紫玉山庄PURPLE JADE VILLAS”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重名的“紫玉”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紫玉山庄成立于1992年,是迄今为止北京市规模最大的台资企业。公司主要开发项目为高档别墅,楼盘名称为“紫玉山庄”。


  虽然名字相似,但楼盘的定位却不太相同。


  据链家5月最新数据,主打高档别墅的北京紫玉山庄的均价为每平方米135790元左右。值得一提的是,早年间,在由世界地产研究院和《世界经理人周刊》联合评选的《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中,紫玉山庄曾排名第九。


  相比之下,雅戈尔开发的“紫玉”项目均价就更加“亲民”。公开资料显示,宁波“紫玉花园”6月参考均价为每平方米20111元,苏州“紫玉花园”均价稍高,为每平方米2.2万元。


  那么,项目类型和地理位置不同,但楼盘名称相似,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诉讼有先例


  事实上,这不是北京紫玉山庄第一次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起诉其他公司。


  早在2015年,北京紫玉山庄就将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海润公司撤销所有含“紫玉”字样的项目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彼时,北京紫玉山庄诉称,海润公司将其开发项目定名为“紫玉公馆”、“海润紫玉公馆”并进行相关宣传,未经许可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紫玉”及商号“紫玉”相同的字样,致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项目系北京紫玉山庄开发,其目的是为了“傍名牌、搭便车”,使购买者产生混淆,并借此获得巨额不法侵权利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北京紫玉山庄享有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部分为“紫玉”文字,该文字并非汉语中有约定俗称含义的日常词汇。其次,海润公司与紫玉山庄公司同处于北京地区,作为相同行业的经营者,尽管楼盘名称来源自其地理位置,但其宣传册对该商品房项目的介绍中并未作此解释。


  故该案一审判决,海润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对紫玉山庄公司所享有上述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要求海润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紫玉山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案件到这里还未结束。


  北京紫玉山庄因不服一审判决过低的赔偿数额,提起上诉。海润公司也因认为自身不构成侵权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侵权赔偿的数额应当与涉案商品的市场价值相对应,故二审判决,海润公司应当赔偿北京紫玉山庄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涉及8亿赔偿费


  这次,雅戈尔面临的可能经济赔偿金额合计高达8亿元,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从雅戈尔2017年年报来看,2017年,雅戈尔实现营收98.4亿元,同比减少33.94%;扣非后净利润亏损3.99亿元,同比下滑116.68%。


  对此,雅戈尔称,营收下降原因为受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影响,地产板块营收结转面积25.66万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45.8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降低63.72%、53.57%。


  除周期性因素,雅戈尔还坦言,公司地产开发业务所覆盖的宁波、苏州、上海区域,在限购限贷限售限价叠加土拍收紧的调控下,成交面积显著下跌。


  虽然地产项目的表现有所起伏,但作为全国知名服装品牌的雅戈尔,对地产业务依然“情有独钟”。


  2000年前后,凭借东湖花园项目打响名号的雅戈尔,随后不断攻城拔寨,在苏浙沪区域大手笔拿地,屡屡斩获“地王”称号。


  虽然,在2011年,随着楼市调控的来临,激进扩张的地产业务曾成为拖累雅戈尔利润的原因,一度迫使雅戈尔“弃车保帅”,斩仓退地。但雅戈尔并未放弃地产,在沉寂之后,雅戈尔的身影又出现在土地竞买中。


  地产业务复苏需要时间,但如果被判支付8亿元赔偿金,房地产项目也需“改名换姓”,这对于雅戈尔的地产业务或许将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对方在商标局注册了含有某个名称的商标,且原告和被告公司同属一个行业,商品和服务市场都类似,商标名并不属大众用语,那么被告公司使用这个名称就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资料显示,北京紫玉山庄确实注册了“紫玉”、PJV 紫玉山庄 PURPLE JADE VILLAS” 的商标。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海润公司和北京紫玉山庄的二审判决里,法院强调了不动产商标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承载着权利人的商誉,直接代表了不动产项目的质量、品质、配套设施及环境等特点。法院指出,公众对于楼盘的识别、区分、不动产价值的认可等事宜,通常将以楼盘的名称作为初步认知与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赔偿金不定,具体要看是否可以准确计量对方损失的数额或者是被告预计盈利的数额。在两者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的赔偿裁量一般在50万-300万元左右。法院也会考虑使用商标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具有恶意。”上述负责人表示。


  就雅戈尔在使用“紫玉”标识时是否事先知道重名这个问题,雅戈尔证券部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们刚收到诉讼通知,开庭时间还没有定,因为对方告到了北京的法院。现在律师正在整理资料,是否涉及侵权还需要律师认定。”(刘天天)

 

(编辑:晏如)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