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2018/6/11 10:11:00

  原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明令禁止电商“二选一”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在8日召开的“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上,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其中提到,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座谈会上, 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当当网、网易考拉、贝贝网、唯品会等12家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会议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李星仪)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