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委托,新闻宣传中心拟负责开展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总结宣传片制作工作。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总结宣传片要求全面总结回顾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开展情况,宣传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理念、实践经验和取得成果。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征寻该宣传片制作单位,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应征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拍摄影视片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自有前后期设备能够满足拍摄和制作专业级高标清格式电视片。
5.有三年以上制作电视片(含栏目)的经历,并能提供近期拍摄制作的1~2部较为优秀或获奖的影视片。
6.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影视作品制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项目要求
1.主要内容
结合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考核评估情况,全面梳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工作理念、目的意义、重点任务、实施方式、有关措施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回顾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开展情况,宣传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理念、实践经验和取得成果。
2.字幕配音
需专业配音演员。
3.制作周期
拟于2018年6月中旬出草案并签订合作协议,2018年7月下旬制作完成。
三、投标书主要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2.就本片撰写的策划文案、大致的实施构想。策划文案需包括以下内容:大致的拍摄提纲和将来完成片可能的内容及结构、该片的艺术风格、制片技术要求和片长。实施构想可以包括:取得资讯的渠道、简略的拍摄计划以及该片摄制中可利用的其他资源等。
3.本片的主创人员构成(即中标后的实际拍摄制作班底,中标公司原则上不得更换主创人员)。
4.单位及导演各提供1~2部与本项目属同一类型的电视片(DVCPRO录像带或DVD光盘),注明单位或导演姓名、片名和播放顺序。要求画质清晰,导演提供的作品必须是本人执导的项目(若经核实所提供作品并非导演本人创作,则按废标处理)。
5.应征单位需提交详细报价表。报价表应主要包括项目分类、项目名称、单价、总价等明细。
(以上文件均需提供一式贰份)
四、投标书的格式及要求
1.第三项所列的内容必须齐备,不得遗漏。
2.投标书封面及内容统一使用A4白色复印纸。
3.如有需要,文件内容中可有图案或图片做辅助说明。
4.本片的投标书应密封完好(信封上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除片目外的任何符号),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封装投标书,将视作废标。
五、招标征寻截止时间
应征公司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7时。
如有不解或疑问之处,可向我社咨询。
联系人:张 慧
电话: (010)82803888转6067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