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九层妖塔字体侵权7个字赔14万 还要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文章来源: 前瞻网
发布时间: 2018/5/22 12:26:00

  九层妖塔字体侵权。2015年,国内电影圈刮起一阵探险片的风潮,前有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改编为同名网剧,紧接着陆川导演的3D电影《九层妖塔》横空出世,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然而却惹上了侵权官司。


  据报道,《九层妖塔》自上映以来,短短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但大火的同时,麻烦也随之而来,如著作权、插曲的侵权诉讼,近日有关未授权字体侵权一案也宣布一审宣判。


  据悉,书法家向佳红发现在电影《九层妖塔》中,道具《鬼族史》、《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而早在2013年12月,向佳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著作权登记。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向佳红表示,在此套字体库中明确署名此套字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商业使用需经其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而《九层妖塔》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因此向佳红将梦想者电影(北京)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经对比,电影及预告片的道具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可认定这7个单字是向佳红的7幅书法作品。


  法院审理认为字体表现出独特艺术美感,体现出书写者自己的个性,从而具有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而4被告使用涉案单字时没有明确署名,侵害了其署名权,行为属于不合理使用。


  此前,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中影公司共同辩称:涉案字体不是向佳红创作的,其对此不享有著作权;在3家公司使用前,涉案单字已经发表,仅出现在电影道具中,目的仅为说明道具名称,在于传递其所承载的中文语言含义,而非主要展示其作为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他们认为,这种使用方式属合理使用。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在报纸上登载声明的义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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