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需综合施策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2/12 10:23:00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印发一年多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持续推进,在各地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目前,6个试点地方的工作有序推进,相关探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需要综合施策。

 

  在理论探索层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相关立法亟待完善,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相适应也日益明显。具体表现为: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有待澄清,企业与创新主体的市场行为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规制之间的互动有待协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与司法治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有待调整;在中央与地方,地方各部门之间,中央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对口管理体制的基层方案之间有待无缝对接。

 

  笔者认为,只有做好顶层设计、实现规范协调、力行简政放权,沿着降低行政高成本、优化制度和管理的大方向,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目标,实现知识产权综合、集中统一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创新型国家建设。

 

  顶层设计亟待加强

 

  我国知识产权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多种多样,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进行探索,按照中央文件部署,有条件的地方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当前的现实中,各地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部门)的设置却各不相同,由各地方政府决定,机构模式不同。有的是政府行政序列,有的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有的是独立机构,有的是地方科技厅(局)内设机构。

 

  近年来,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试验和试点已经涌现了不少成功案例,比如,长沙已经实现三合一,苏州实现二合一,上海浦东、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及深圳等地开展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探索等。其中,2014年,上海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为下一步推进我国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产生了示范作用,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在基层方案取得局部、阶段性改革成果之后,需要顶层设计与之相互协调匹配,为之提供总体架构,使其获得方向指引和统领保障。顶层设计与基层方案相互贯通、彼此协调,不仅有利于政令畅通,而且有利于下情上达,能够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整体优化和完善。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不仅是事业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改革的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出现了从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趋势。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196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有将近55%的成员实施的是专利、商标二合一的模式,有将近40%的成员实施的是三合一的模式,只有包括中国在内为数不多的几个成员采用的是三部门分散管理的模式。另外,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WTO)采用的都是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类型统一管理的模式。由此可以看出,进行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体制改革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的通行惯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执法绩效,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

 

  综合改革亟待加快

 

  无论是采取哪种综合管理的模式,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而法治的保障应当对创新驱动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但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渊源众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法律解释之间尚有冲突。地方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体制进行调整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内容不够一致,为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因此,应当在合宪依法与顶层设计的前提之下,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序理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按照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编纂统一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典,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走向成熟并获得形式独立的必然选择。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设计之初就贯穿着职权规范、程序控制、环环相扣、公开透明等现代法治理念的基因。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可以实现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行政资源、行政高效运转的目标。从目前相关地方的实践来看,通过建立专利、商标与版权的一站式审查与登记窗口服务方式,大大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

 

  以此为基础,未来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应当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服务于中国由世界工厂世界创新中心的重大转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战略引领与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造并存,制度本身的驱动作用与市场竞争的刺激作用并存,国内的自主发展和国际的外部竞争并存。未来的管理要在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中进行平衡。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需要厘清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权界清晰,因事设岗。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作为我国政府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者,应积极尝试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列举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根据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事项,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将其内在的现代法治理念推广开来,推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

 

  二是要分工合理,责权一致。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具体方案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来设计,简化流程、明确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宏观调控的职责和能力,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构建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需要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王淇)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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