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界为《著作权法》修改稿献言献策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1/4 14:56:00

图为国务院《著作权法》修改稿摄影界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本报记者 姜旭 摄影报道


  1月3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下称中国摄协)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下称摄著协)联合举行座谈会,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下称修改稿)倾听摄影家的意愿和心声、征求摄影家意见,意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摄影家的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准确反映和切实保障广大摄影家应有的权益。


  座谈会上,来自各摄影团体、机构,不同层面的摄影家以及老一辈摄影家的继承人,对修改稿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大家普遍认为,修改稿中界定的摄影作品原件给予高度重视,这标志着在国家法律中已经为摄影创作的客观表达下了一项全新且十分明确的定义,这也是摄影界几年来经过不懈努力为广大摄影家争取到的一项新权利,是全国摄影人共同努力得到的回报。


  此外,与会人员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1、修改稿对职务摄影作品的新规定,或将会使这部分作品的权利归属产生新的复杂关系,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带来新的问题,不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2、修改稿延长了摄影保护期后,或把那些在摄影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一大批老摄影家经典作品排除在外;3、鉴于我国已经成为国际最大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摄影作品在其中已经形成旺盛的活力和良好的繁荣发展势头,修改稿可增加对视觉艺术作品进行追续权保护;4、鉴于国家对其他法定许可使用各类作品已经做了较详细的制度规范,修改稿可对电视台使用摄影作品向摄影家付酬做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在谈及此次座谈会时表示,《著作权法》是涉及摄影家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和文艺家的关系非常密切,协会是文艺界的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抓住机遇,努力反映广大摄影家的权益诉求,也必定进一步增强协会在行业的凝聚力。中摄协今天召开座谈会,是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中第一个组织行业专家学者征求意见的会议,与会代表来自各个方面,希望大家能够对法律修改提出中肯的意见,中摄协也理应代表广大摄影家发出声音,为依法治国和行业自律,推动摄影繁荣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据悉,中摄协和摄著协积极推动修改《著作权法》,努力保护摄影家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广大摄影家的版权保护水平和法律地位,连续多年在国家修法层面和各种学术会议上提出修法意见,2011年组织17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多项修法建议,在2012年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工作后,上述多项修法建议受到重视并被采纳。最近国务院再次形成的修改稿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延长至与文字、美术、音乐等其他作品同等的保护期限,就是中摄协和摄著协不懈努力的成果。(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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