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去了假的协和、同济、和睦家……关乎生命健康、千万提高警惕!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11/6 16:15:00

  编者按:近年来,协和、同济、同仁、华山、和睦家等知名医疗机构遭遇仿冒的情况屡见不鲜。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地域分布不均,优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冒用知名医疗机构商标、字号的“李鬼”医院层出不穷,而且被仿冒的对象从公立医院转向优质的民营医院。医疗安全无小事,山寨医疗机构不仅对相关医疗机构的品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可能会威胁到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如何让“李鬼”医疗机构无处遁形显得愈发重要。


  原标题:“协和”遍全国、“同济”通神州,“高仿”版知名医院频出没——

  医疗无小事 “李鬼”勿妄为


  近期发布的“2017-2018年度美国最佳医院排名”中,知名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梅奥诊所再次入选并蝉联榜首。在中国广州,也有一家“梅奥医院”,然而此“梅奥”非彼“梅奥”,其与拥有150余年历史的美国梅奥诊所并无任何关联。


  “‘协和’遍全国、‘同济’通神州。“近年来,协和、同济、同仁、华山等国内知名医疗机构遭遇仿冒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中国高端私立医疗机构代表之一,和睦家医疗(下称和睦家)亦频遭仿冒。目前以“和睦家”为企业字号的医院或企业多达100余家,其中很多与睦家没有任何关联。“医疗安全无小事,‘山寨’和睦家医疗机构不仅对‘和睦家’品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还会威胁到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日前,和睦家创始人李碧菁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打击“山寨”势在必行,希望权利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能够形成合力,让“李鬼”无所遁形。


  “山寨”现象频发


  “目前,我国的医疗资源地域分布不均,优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冒用知名医疗机构商标、字号的‘李鬼’医院层出不穷,而且被仿冒的对象从公立医院转向优质的民营医院。”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律师明星楠告诉本报记者,在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中,冠名“协和医院”的只有北京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3家,而在百度地图中以“协和”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显示有近2000条,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成都等地,其大多采取“地区名称+协和医院”的命名方式。


  据了解,和睦家是在我国首批获准成立的外资医疗机构之一,目前在中国设有6家医院、15家诊所。然而,目前在我国以“和睦家”作为字号的医疗企业多达100余家,已确定系仿冒和睦家的医疗机构更是多达20余家,遍布全国近20个省份。和睦家总法律顾问王凌军表示,“山寨”和睦家大多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其大多系将“和睦家”登记为企业商号或者将“和睦家”变为“和睦佳”等相近似的名称,有的甚者直接抄袭、摹仿和睦家的商标、商号,而且连宣传片都照搬无误。


  “2014年我们曾接到贵州省威宁县一位患者投诉,称‘威宁和睦家医院’的医疗品质与和睦家宣传的国际医疗标准完全不符。”王凌军介绍,“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威宁和睦家医院’在网站、医院指示牌、门牌、楼道、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上,突出使用了与和睦家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及标识,但其与和睦家没有任何关联。”


  维权难题待解


  “为了维护自身努力打造出的医疗品牌形象和良好商誉,同时出于对患者生命与健康的负责,和睦家于2014年开始全面展开了维权。”王凌军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的维权行动有效打击了一些恶意‘搭便车’的侵权行为,但是很多侵权医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迟迟不更名。”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和睦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威宁和睦家医院”侵权,该医院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随后,和睦家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威宁和睦家医院”停止商标侵权及使用含有“和睦家”的企业名称,“威宁和睦家医院”后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调解结案后,对方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内容,和睦家遂于2016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后来变更了标识并支付了赔偿金,但至今仍未变更医院名称。”王凌军介绍。


  “侵权企业拒不更名是困扰权利人的一大难题。”正如明星楠所言,在很多维权案件中,虽然权利人的主张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侵权方往往拒不变更企业名称。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5年授权深圳市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要求登记机关对于根据名称争议裁决、判决结果应当予以纠正的企业名称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在企业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企业名称,暂以企业注册号代替,并将该企业以注册号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强制企业更名的内容纳入其中,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期满未提出变更申请的,监督检查部门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并由企业登记注册地的监督检查部门将该企业名称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删除,以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该企业名称,并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吊销营业执照。“期盼在法律的框架内尽早实施对企业名称的变更制度,更有力地保护市场主体的有序竞争。”明星楠表示。(本报记者 王国浩)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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