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双11】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缩小买家秀卖家秀差距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1/2 17:21:0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本次常委会二审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每年双十一都是“剁手族”狂欢的节日,去年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全天的交易额达到了1207亿元。2017年的双十一再度临近,大家又开始“摩拳擦掌”,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准备着防范电商大促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例如近日有报道说,一些省份的工商部门开始约谈电商规范促销, “双十一”期间禁止刷单。


  的确,刷单、虚假宣传等问题一直在“买买买”的路上困扰着我们,以至于“买家秀”和“卖家秀”之间的巨大差别都成了经典的搞笑段子。很多商品看照片甚至看视频都美美哒,看评价也是好评多多,大家都很满意,但是买回家却总觉得哪里不对。原来,除了商品本身的宣传可能造假,巨大的销售量和诸多的好评也是可以造假的。


  一方面,“好评返现”让某些消费者给不值得好评的商品打了五星好评;另一方面,商家有可能雇人刷单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上网搜一下“刷单+兼职”的关键词,就会发现这种情况甚至导致了一种灰色产业链的出现。以至于,一些骗子都开始“蹭热点”,制造了一些“兼职刷单”的骗局。


  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大大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网络购物的环境,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工商部门在双十一前夕  约谈电商,给他们“打预防针”固然会有一定的效果,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所以,电子商务法草案针对这种情况做出规定,从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据报道,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中,电商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这也是比较严厉的。除了对擅自删除评价、刷单、刷信誉等行为进行惩处之外,我们还曾看到过差评送花圈、送寿衣之类的新闻,这也大大地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让很多人不敢给出更真实的评价。对于消费者给差评、电商打击报复的情况,电子商务法草案也不妨做出一些规定,该罚款罚款,该取缔取缔。


  电商雇人刷单当然要立法惩处,而被雇佣专门造假的人,也不妨纳入公民诚信体系的“黑名单”。如今,一些人总是抱怨“城里套路深”,可是一旦有机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套路”让自己获利,却马上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专业帮电商造假的个人或者公司所做的都是不诚信、骗人的勾当,一经发现,将其行为记录到正在完善的公民诚信体系当中,可以说一点都不冤。


  电子商务法还在审议当中,今年的双十一肯定赶不上了,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立法工作有必要快马加鞭,另一方面也说明今年相关部门的“临时举措”还需要不断加强,从而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使得双十一销售额不断攀升的同时,投诉率却不断下降。庞 岚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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