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上刷单炒信案宣判 淘宝店主被判刑5年半并处罚金90万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17/6/22 16:01:00

  近日,淘宝店主李某因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欺骗淘宝买家,依法被浙江省余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期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收取保证金50余万元。


  法院另查明,李某创建的相关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且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对于李某的上述刷单炒信行为,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李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李某的行为可能触及行政处罚但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则表示,自己以前只知道刷单违规,但不知道犯法,以后会提高法律意识,争取不再犯错,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经审理后,余杭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俞潇表示,本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与网购浪潮息息相关。网络交易有风险,刷信行为会影响买家的正确判断,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类案件往往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会员间主动配合包庇,制订有一套刷单规则和流程,很难被有关部门侦察发现。本案用刑罚手段制裁刷单行为组织者,对打击网络犯罪,建立健康稳定的网络交易秩序和网络市场规则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吕可珂)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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