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如何化解禁售危机?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6/21 9:26:00

  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作出的一纸判决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在英国陷入了禁售危机!

 

  近日,华为公司与无线星球有限公司(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下称无线星球公司)持续3年多的专利战暂告一段落。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华为公司侵犯了无线星球公司两件专利的专利权,要求华为公司与无线星球公司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并支付专利许可费,否则华为公司产品将在英国市场遭遇禁售。

 

  近年来,我国智能终端厂商在进军海外市场时,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对此,有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前应开展风险预警工作,提前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处置预案。此外,我国还可以考虑呼吁世界各国不再采用禁售令这种法律救济措施,从制度上做到“釜底抽薪”。

 

  华为面临禁售风险

 

  华为公司与无线星球公司的诉讼源于2014年。当时,无线星球公司将华为公司、谷歌公司和三星集团诉至法院,称三被告侵犯了其6件专利的专利权,其中5件专利涉及2G3G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随后,谷歌公司和三星集团先后与无线星球公司和解,华为公司陷入了“孤军奋战”。

 

  资料显示,无线星球公司的前身是美国一家从事开发移动软件的公司。20125月,该公司停止产品研发和生产,开始从事专利许可和维权等相关业务。之后,无线星球公司从爱立信公司收购了2000多件专利,其中包括上述两件涉案专利。

 

  事实上,在无限星球公司收购涉案专利前,华为公司曾与爱立信公司就涉案专利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完成收购之后,无线星球公司要求华为公司重新签署专利许可协议,且专利许可费远高于此前的费用。由于未能在专利许可费上达成一致,随后,无线星球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华为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华为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但法院维持了涉案专利权有效。今年4月,华为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被维持有效事宜,向英格兰·威尔士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驳回了华为公司的上诉请求。

 

  近日,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针对无线星球公司诉华为公司专利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华为公司侵犯了无线星球公司两件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EPUK2229744EPUK1230818,针对华为公司的侵权行为颁布“禁售令”,要求华为公司与无线星球公司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并支付290万英镑专利许可费,否则华为公司产品将在英国市场遭到禁售。法院同时强调,在全球专利许可方面,允许华为公司上诉。

 

  判决结果喜忧参半

 

  该案判决对于华为公司产品在英国市场的销售带来哪些影响?华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判决允许华为公司就全球专利许可问题进行上诉,且在上诉期间,‘禁售令’停止生效。因此,华为公司产品在英国市场仍然正常销售。”

 

  从目前看来,虽然该案判决对于华为公司产品在英国市场销售未带来任何影响,但判决结果仍是喜忧参半。

 

  忧的是,华为公司产品销售虽然未受影响,但禁售危机并未完全解除。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了解到,法官主要阐述了禁售令、损害赔偿、宣告式救济、全球专利许可费率和准许上诉等5方面问题。其中,禁售令和损害赔偿是此次判决的重点。法官认为,一般的禁售令会影响随后几年的专利许可条款谈判。在该案中,鉴于华为公司和无线星球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都未遵守“FRAND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华为公司不适用一般的禁售令。因此,法院颁布了这一新型的“禁售令”。

 

  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华为公司提起上诉,‘禁售令’将停止生效,如果华为公司的上诉主张得到支持,则‘禁售令’可能被撤销;同时,华为公司如果与无线星球公司达成和解,‘禁售令’将停止生效。实际上,华为公司产品虽然目前在英国市场不会遭到禁售,但仍面临禁售风险。”

 

  喜的是,法院基于“FRAND原则”提出的专利许可费虽然高于华为公司的预期,但远低于无线星球公司提出的费率标准。

 

  双方在谈判期间,无线星球公司共提出了4次专利许可费的费率标准,华为公司共提出了3次专利许可费的费率标准。其中,20168月,无限星球公司提出的费率标准是0.55%4G)、0.28%3G/2G);华为公司提出的费率标准是0.04%4G)、0.015%3G)、02G)。由于双方提出的费率标准相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基于“FRAND原则”,建议在欧洲和美国等主要市场的费率标准调整为0.052%4G)、0.032%3G)和0.064%2G);在中国及其他市场的费率标准调整为0.026%4G)、0.016%3G/2G)。

 

  对此,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法院提出的费率标准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华为公司显然是在此次“专利博弈”中占了上风。

 

  釜底抽薪应对危机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多家智能终端厂商在海外市场都曾遭遇“禁售令”。比如,2014年,爱立信公司在印度起诉小米公司专利侵权,随后,印度德里高等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小米公司在当地市场进口或销售小米手机;2015年,HTC手机在德国被一家“专利流氓”起诉专利侵权,同样面临禁售危机。华为公司在英国遭遇的禁售危机再度为我国智能终端厂商的“出海”之路敲响了警钟。

 

  该案对于我国智能终端厂商有何影响?对此,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的‘禁售令’可能会对正在积极‘走出去’的我国企业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我国政府部门、企业等各方力量应群策群力,共同应对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呼吁世界各国在‘FRAND原则’下不再采用禁售令这种法律救济措施。与其在应对个案中扬汤止沸,不如从制度层面禁止禁售令,从而‘釜底抽薪’。”

 

  在杨安进看来,该案对于正在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竞争对手,也可能来自产业链的其他环节。移动通信领域是技术和专利密集型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智能终端厂商对于知识产权诉讼经常是防不胜防。

 

  “我国智能终端厂商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在于要提前开展风险预警工作。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前,尽快熟悉智能终端产业链和市场环境,以及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有针对性地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处置预案和策略,打有准备之仗。”杨安进表示。(本报记者 冯飞 实习记者 张彬彬)

 

 

(编辑:蒋朔 实习编辑:车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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