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专利纠纷,摩拜如何“解锁”?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5/23 10:52:00

  热播网剧《热血长安》出品方向网络作家“大风刮过”道歉了,因为其聘请的著名编剧、版权专家余飞经对比认定《热血长安》第四集抄袭了“大风刮过”创作的《张公案》。3月10日,《热血长安》官方微博发文,称已下架该电视剧第四集,涉事编剧也被解约。这起引发行业高度关注的抄袭之争暂时得以平息。


  影视剧是否抄袭,版权鉴定提供了有力依据。但在抄袭之争多发的影视界,这种能够获得纠纷双方认可的版权鉴定并不多。“我国已经成立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多家知识产权专业鉴定机构,但到目前为止,专门针对影视作品的鉴定机构仍是空白。”3月20日,在京举行的2017春季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指出,影视作品内容量很大,一部电视剧往往有数十集,一本影视剧本字数往往过10万,涉及的表达形式复杂,有小说、剧本、影视剧,以及影视剧中使用的音乐、美术等各类作品形式,因此影视著作权鉴定专业性强,成立专业的鉴定机构势在必行。


  此届交易会上,填补这一空白的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正式揭牌,首批聘请的鉴定委员既有法院系统、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也有国家一级编剧,以期为影视行业提供权威、公正的著作权鉴定。然而,影视抄袭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争议不断,这一刚刚成立的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如何有效解决影视行业顽疾,业界翘首以待。


  行业需要权威机构


  近期,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网剧《热血长安》的热播,让“大风刮过”成了“网络红人”,有网友指出这两部作品分别抄袭了她创作的小说《桃花债》与《张公案》。与仅仅在微博里指责《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不同,对于《热血长安》涉嫌抄袭,今年2月,“大风刮过”发微博称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热血长安》官方微博随即发文称,有读者认定《热血长安》涉嫌抄袭,对于影视作品而言,这是极为严重的指控,他们会请余飞进行评估。如果确认为抄袭,他们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道歉和赔偿,并严肃处理当集编剧。


  3月11日,余飞(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经过对比剧本与小说,发布鉴定结果,认为剧本共30个情节点或信息点中,有15个点涉嫌抄袭,13个点属于原创内容,最终判定抄袭成立。随后,《热血长安》出品方发布声明致歉。


  影视或网络小说抄袭纠纷往往非常复杂,如琼瑶诉于正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案,历时两年,经过二审,影视剧中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抄袭与借鉴的边界曾引发行业热议。去年以来,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200多部作品的纠纷也引发业界高度关注,两部作品的比对成为焦点。2月15日,11名作家诉《锦绣未央》原著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原告现场提交的证据摆满原告席,分为“语句的重复”“情节的重复”两大类,仅目录就有56页。这种繁杂的比对,也让有些权利人望而却步,放弃维权,助长了抄袭之风。


  “纵观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影视类著作权案件常年位居首位。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大、占比高,而且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有关剧本抄袭、剧与剧之间抄袭的认定,以及独创性、唯一性、表达等问题的认定,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更给法官增添了巨大的工作量。这些难题可以借助专业鉴定机构来解决。”苏泽林表示。


  鉴定缺乏统一认识


  在此背景下,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应运而生。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会长、中广联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会长刘和平介绍,该委员会是在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7家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的,首批专家团队由26名专家组成,其中法学专家14位、文学艺术界专家12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委员会将接受法院委托,对一些影视等抄袭案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鉴定比对,经过层层把关,将最终鉴定结果交给法院,作为法官审判的依据。同时,委员会还会对行业的版权流转、版权合作中涉及的一系列专业问题提供权威解释。


  影视著作权案件中的鉴定是认定侵权的基础,只有准确认定,在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刚刚成立,具体工作尚未对外透露,业界最为关注的是,该委员会如何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权威、公正。


  中广联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汪海林曾担任琼瑶诉于正案的专家辅助人,此次受聘担任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室主任。在他看来,文字与文字之间的抄袭判定很简单,如《锦绣未央》引发的网络小说抄袭,对于多少字相同构成抄袭,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一个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就可以判断。而影视涉嫌抄袭或非法改编就非常复杂,原作品与涉嫌侵权的作品不会完全一样,就需要行业专家去鉴定。


  “如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两个作品的人物、台词等并不相同,这就要从戏剧功能上去判定。”汪海林举例,如两个作品中的人物,一个是嬷嬷,一个是丫鬟,如果这两个人的戏剧功能是一样的,就会构成抄袭。对此,法官难以判定的时候,就需要行业专家去判定。这就是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将承担的工作。


  余飞在影视版权鉴定方面有一定的经验,除《热血长安》抄袭对比外,还关注《锦绣未央》原著抄袭等纠纷。在他看来,影视著作权鉴定最大的难点就是几乎没有标准,涉及小说与小说、小说与剧本、剧本与剧本等等之间的多种转化,问题非常复杂。“行业内部对于抄袭的认定也存在争议,如人物关系、桥段、细节、台词各个环节的抄袭该如何认定,抄袭和借鉴的区别是什么,抄多少才构成侵权等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他认为。


  异议有待专家辨明


  在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引入专家辅助人,帮助法庭进行专业鉴定。该案为行业树立了标杆,影视界、司法界也呼吁让这一形式成为著作权审理过程中的常态。作为专家辅助人,汪海林对这一案件的审理,对专家辅助人所能起到的作用有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影视抄袭之争中,有些问题行业已有共识,争议不大,而有些问题确实争议很大,难以认定。对于后一种情况,他建议纠纷双方除聘请律师外,还应各请一个专家辅助人,在专业上进行辩论。“争论是好事,越辩越明,让行业专家进行辩论,能将问题争论得更清楚。”汪海林表示。


  影视版权鉴定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余飞对此深有感触:“这种对比只能借重某个专家自身的经验和素养,工作量巨大,需要有耐心、责任心,且懂得法律与影视剧,并且熟悉改编事宜的人来担任。”


  对此,汪海林建议,对于这项繁重的劳动,鉴定专家可以按级别进行收费,将费用加到诉讼成本里去,由败诉方承担,这样就能提高诉讼成本,遏制影视行业常见的“碰瓷”现象。“在影视行业,有些公司或个人并未遭遇侵权,但在看到别人的影视剧热播后就会以被抄袭为由进行诉讼,蹭热度,扰乱了行业秩序。”汪海林认为,通过这一方式提高诉讼成本,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碰瓷”现象,推进行业良性发展。他同时也在考虑建立诉讼互助机制,为作品被抄袭却打不起官司的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窦新颖)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