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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讨说法电影排片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6/11/29 9:4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冯小刚导演的新作《我不是潘金莲》上映了。戏内,李雪莲十年告状是为了告诉大家“我不是潘金莲”。戏外,冯导却借名“潘金莲”,直指王健林旗下万达院排片不公:“目前,该片在全国其他院线排片平均值为40%以上,在贵集团的排片率仅为10.9%。”冯导一怒为“金莲”引来王思聪“代父开战”:“低排片是因为影片不好看。”就此围观群众纷纷站队,有的说排片是院线自由,有的骂院线店大欺客,那么电影排片到底谁说了算?

笔者认为在法律框架内,如果不涉及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院线排片就是完全的市场行为。200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发布《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电影发行放映机制进行改革,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这一文件意在鼓励组建电影院线,并做大做强,以促进电影行业发展。

不过,发展经济,仅靠市场的作用,容易形成行业性垄断,必然会伤害到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除了市场的调节,还需要政府的和司法的介入。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是否构成垄断,是一个很复杂、专业的事情,必须经过详细分析、调查。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48条院线中,占市场份额最多的万达也只占到了13%左右,达不到支配地位,不能武断地判断万达垄断。

如何完善院线发行制度,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可以借鉴美国好莱坞的做法。美国好莱坞电影产业其实也经历了垄断、反垄断和再垄断的过程。从好莱坞的历史来看,院线是占有优势地位的,好莱坞从20世纪初便开始了垂直整合机制——即制片、发行和放映三位一体。1948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著名的“派拉蒙判决”,宣布大制片厂对电影业的垄断是非法的,并要求制片、发行业和放映业分离开来。不过,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实行鼓励公司兼并的政策,实质上废除了“派拉蒙判决”,于是媒体娱乐产业大兴收购合并之风。

从我国的国情来讲,规范电影院线发行市场,需要完善立法,并出台相应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虽然已经出台,但还需要出台更加细化的配套规定。如果此次新闻事件,能引发我国对影视行业垄断与反垄断问题的讨论,甚至在立法层面对影视行业反垄断问题进行规范,无疑将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张春杰)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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