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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VS三星:重新定义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6/10/17 9:2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编者按:苹果三星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世纪诉讼”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业界普遍认为,该案将对美国乃至全世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和价值判定产生重要影响,或“重新定义”外观设计专利。

    “这一次,苹果重新定义了手机。”2007年诞生的初代iPhone以其独具特色的圆角矩形外观成为彼时死板厚重的智能手机中一道亮丽的风景,而正是这件外观设计专利却将苹果和三星两家手机巨头牵扯进了长达5年的专利纠纷。当地时间1011日上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三星和苹果就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赔偿数额的口头辩论,此时距离联邦最高法院上一次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已经过去了130年。对这场“世纪诉讼”,业界普遍认为,无论最终审理结果如何,都将对美国乃至全世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和价值判定产生重要影响,或可称之为“重新定义”外观设计专利。

    据悉,三星和苹果的这场专利纠纷始于20114月,苹果一纸诉状将三星以侵犯发明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告上法庭。2012年,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苹果的机身正面圆角矩形、边框及图标网格设计等3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据此美国圣何塞联邦巡回法庭判决三星赔偿10.51亿美元,并在之后的判决中先后将赔偿额削减至9.3亿美元和5.48亿美元。三星方面认为,智能手机的价值并非全部来自于设计,而法院在赔偿额的计算中认定三星的所有利润都是通过设计侵权获得的,不符合美国专利法。三星在赔付全部金额后,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再审请求,要求法院重新计算赔偿金额,苹果退还3.99亿美元赔偿金。

    据媒体报道,在听证会上,多名大法官表示,下级法院对三星侵犯苹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性质认定并无不妥,但在侵权所得数额的计算上失之偏颇。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称,苹果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只应用于iPhone的外观,而非其所有的芯片和线路;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则提出,不论是智能手机还是其他商品,消费者都很难仅因为外观而选购。因此,因三星侵犯苹果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判决三星赔偿相关产品的所有利润额并不妥当。

    据悉,美国专利法制定于1887年,其中外观设计专利部分是针对地毯、墙纸等商品的特点而制定。对此,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称,汽车上的杯架设计不能代表汽车的整体价值,而壁纸的设计几乎可以代表产品全部价值。三星方面的代理律师凯瑟琳·沙利文在听证会上提出,智能手机之所以是智能的,是因为其包含了数以万计的创新技术,外观设计仅是其中一部分,不能因外观设计侵权而认定产品全部价值均为侵权所得。

对于此次聚焦外观设计专利权价值的诉讼,全球各界不同行业的从业者立场泾渭分明。以耐克、卡尔文·克莱恩、亚历山大·王为代表的著名设计师品牌公司都公开对苹果表示支持,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产品整体而言意义重大,应高度重视设计的价值;谷歌、戴尔和联想等科技公司则支持三星的立场,认为科技产品核心价值在于技术而非外观,不应夸大设计的意义。对此,有关专家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现行美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对于不同产品而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价值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将产品全部价值归结于设计,也不能忽视设计对于商品销售推广的重要作用。因此,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引发美国乃至全世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新考量。

美国美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管合伙人梅雷认为,此次判决将激发更多的科技企业加强对外观设计方面的创新,促进科技产品上出现更加多元化的设计。他建议中国的手机厂商关注此案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要加大在美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力度,规避发明专利的数量或质量上可能要逊色于国外公司这一短板,提升竞争实力。(本报记者  孙 迪)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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