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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社被诉侵犯名誉权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6/11/9 13:3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因《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称“网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涡”,而新浪网对该报道进行全文转载并更改标题直指“网易考拉现售假危机”,“网易考拉”的运营主体网易雷火公司(下称网易雷火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中国经营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互联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考拉海购”系网易雷火公司经营网站。“新浪网”系新浪互联公司经营网站。《中国经营报》系中国经营报社主办的报纸。2015年7月7日,新浪互联公司与中国经营报社签订了有效期2年的《新浪网与〈中国经营报〉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的转载协议关系。


  2016年2月1日,中国经营报社发行的《中国经营报》IT·电商C3版刊登了标题为《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下称涉诉文章)一文,该文章标注作者为吴某某。文章有如下内容:“‘假货’显然是海淘最大的痛点。近日,网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涡……”


  2016年1月30日及1月31日,新浪财经频道“产经”栏目、新浪网新浪科技频道“互联网”栏目,分别刊载了标题为《网易考拉陷售假漩涡 跨境电商进货渠道坑多水深》《跨境电商命门凸显 网易考拉现售假危机》两篇文章,该文章标题下方均标注来源为“中国经营报”,下方正文中标题为前述文章的原标题,除少了涉诉文章中两个小节开篇的提炼性文字内容及前述配图文字外,该文章的内容与涉诉文章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海淀法院经过对中国经营报社刊载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报道内容严重失实、中国经营报社的报道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涉案报道是否足以导致网易雷火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新浪互联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网易雷火公司的名誉权、如果中国经营报社及新浪互联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则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等五大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后,最终判决认定中国经营报社与新浪互联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令二被告向网易雷火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中国经营报社赔偿网易雷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万元,新浪互联公司赔偿网易雷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吕可珂 文海宣)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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