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有关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评定等有关工作。
《通知》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县(区)申报2014年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评定。其中,参加示范评定的县(区)须在2012年2月之前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期满已通过考核验收且成绩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各省局根据具备申报资格县(区)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6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示范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通知》还对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一并作了详细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4年7月、8月和9月分别举办3期专题培训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分别设计培训课程,以期全面提升强县工程工作能力。《通知》同时就做好强县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 陈建明 通讯员 何旭文)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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